當代東方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關於公司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攤薄即期回報採取填補措施承諾的公告

當代東方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關於公司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攤薄即期回報採取填補措施承諾的公告

證券代碼:000673 證券簡稱:當代東方 公告編號:2019-111

當代東方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關於公司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攤薄即期回報採取填補措施承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為切實優化投資回報、維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國務院辦公廳2013年12月發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等文件,明確提出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資或者重大資產重組攤薄即期回報的,應當承諾並兌現填補回報的具體措施。2014年5月,國務院發佈《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2015年12月30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首發及再融資、重大資產重組攤薄即期回報有關事項的指導意見》,進一步提出優化投資者回報機制的要求。

為貫徹執行上述規定和文件精神,當代東方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及其股東作出如下承諾:

一、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對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攤薄即期回報採取填補措施的承諾

公司實際控制人王春芳及控股股東當代文化,對公司填補回報措施能夠得到切實履行承諾如下:

1、不越權干預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不侵佔公司利益;

2、自本承諾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完畢前,若中國證監會作出關於填補回報措施及其承諾的其他新的監管規定的,且上述承諾不能滿足中國證監會該等規定時,本人/本公司承諾屆時將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最新規定出具補充承諾;

3、本人/本公司承諾切實履行公司制定的有關填補回報措施以及對此作出的任何有關填補回報措施的承諾,若違反該等承諾並給公司或者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人/本公司願意依法承擔對公司或者投資者的補償責任。

作為填補回報措施相關責任主體之一,若違反上述承諾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諾,本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等證券監管機構按照其制定或發佈的有關規定、規則,對本人/本公司作出相關處罰或採取相關管理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攤薄即期回報採取填補措施的承諾

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忠實、勤勉地履行相關職責,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對公司填補回報措施能夠得到切實履行承諾如下:

1、本人承諾不無償或以不公平條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輸送利益,也不採用其他方式損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諾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消費行為進行約束;

3、本人承諾不動用公司資產從事與其履行職責無關的投資、消費活動;

4、本人承諾由董事會或薪酬委員會制定的薪酬制度與公司填補回報措施的執行情況相掛鉤;

5、若公司後續推出公司股權激勵計劃,本人承諾擬公佈的公司股權激勵的行權條件與公司填補回報措施的執行情況相掛鉤,但在本承諾函出具日已公佈的公司股權激勵行權條件除外;

6、自本承諾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完畢前,若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作出關於填補回報措施及其承諾的其他新的監管規定,且上述承諾不能滿足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該等規定時,本人承諾屆時將按照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最新規定出具補充承諾;

7、本人承諾切實履行公司制定的有關填補回報措施以及對此作出的任何有關填補回報措施的承諾,若違反該等承諾並給公司或者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人願意依法承擔對公司或者投資者的補償責任。

作為填補回報措施相關責任主體之一,本人若違反上述承諾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諾,本人同意按照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等證券監管機構按照其制定或發佈的有關規定、規則,對本人作出相關處罰或採取相關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當代東方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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