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太湖之星無證施工被住建部門處罰 曾多次列為“被執行人”

中國網財經11月18日訊(記者 魏國旭) 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近日公示行政處罰,蘇州太湖之星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在太湖之星三期北區681#中式別墅工程項目建設中存在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行為,被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並罰款3.2萬元。

行政處罰信息顯示,蘇州太湖之星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在太湖之星三期北區681#中式別墅工程項目建設中,於2019年05月30日在未辦理質量監督手續、未辦理安全監督手續、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由蘇州工業園區興盛建設有限公司擅自施工。

蘇州市住建局指出,蘇州太湖之星開發建設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其違法事實有調查筆錄、照片等證據予以證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十四條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決定責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改正,並處以3.2萬元罰款。

據天眼查數據,蘇州太湖之星開發建設有限公司歷史上曾多次列為“被執行人”,該公司的控股股東是江蘇天地實業投資有限公司。值得一提的是,蘇州地標性建築“東方之門”是由蘇州乾寧置業有限公司開發建設,而乾寧置業系由南京東方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江蘇天地實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共同出資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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