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神,已滿17週歲未滿18週歲打架致人輕傷,需要怎麼處理,會怎麼判刑?

源於生活源於夢


這位小兄弟可能會涉嫌故意傷害罪(16歲以上的人對於所有犯罪,原則上都應該承擔刑事責任),因為是輕傷,其基礎刑期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以下分析四點:

具體分析

1、打架鬥毆中,相當於雙方對於對方將自己打成輕傷範圍內的傷害進行了默認。因此,打架鬥毆中不存在正當防衛。如果這位小兄弟還沒有交代說是雙方打架造成了對方輕傷,而且這位小兄弟是後動的手,那就別在交代時說是你們雙方打架。此時你的這位小兄弟的行為至少會被認定為正當防衛,不是犯罪。

其次,過失致人輕傷不是犯罪,所以如果他能夠證明自己主觀上只是想著要反抗,而沒有要傷害他的故意,也沒有預料到傷害後果,那麼他最終致人輕傷的行為就不是犯罪。

2、《刑法》規定,不滿18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和75週歲以上老人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基於此,他應該會被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刑法》規定,犯罪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這對於未成年人犯罪而言,一般是考慮到大部分未成年人正在上學還沒有步入社會,沒必要將其情節不重,後果不重的行為規定為犯罪,有利於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未來走入社會。不過,這得需要他在打人後,其監護人積極賠償對方,自己賠禮道歉,取得對方原諒(最好有諒解書)。可能司法機關基於此就不會將其行為規定為犯罪。(現在正規單位就業基本都會要求無犯罪記錄證明,所以期待司法機關會這麼做吧)

4、如果真的碰到情節比較惡劣的情形,基於其未成年人犯故意傷害罪,也會在對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後,同時對他宣告緩刑,不會剝奪其人身自由(當然,如果他是被判處管制的話,那就相對更輕,沒必要適用緩刑)

法條依據: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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