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一業主不滿小區綠化6年未繳物業費,法院這樣判

物業服務如今正在給越來越多的小區住戶帶去便利,綠化、小區衛生以及公共設施的變化,這也無處不體現著物業服務的日益完善。


可不同物業公司的服務水平也是良莠不齊,有些物業公司能提供超一流的服務;而有的小區物業則是拿了錢不辦事,因此一些業主會覺得既然交錢了,小區環境一點都沒提升,那所幸就不交了,最後雙方對簿公堂!

就如,日前新疆昌吉一業主,因為連續6年未繳物業費被物業公司告上法院,最後法院判業主有理。這是如何做到的呢?跟著小編一起看看。

昌吉一業主不滿小區綠化6年未繳物業費,法院這樣判

不滿綠化,停繳費用

王先生是昌吉市一小區(老舊小區)住戶,多少年來,王先生對小區物業服務的各方面情況都比較滿意,小區衛生乾淨整潔,必要設施也是齊全,可唯獨有一點令王先生不滿——那就是綠化

昌吉一業主不滿小區綠化6年未繳物業費,法院這樣判

圖文無關

王先生居住的小區面積不小,可這綠化是一直沒有做到位,不管是春夏秋冬,幾片草坪總是光禿禿,十分不美觀。

關於這一點,王先生也是多次找過小區物業,希望他們能解決這一問題。

而物業則表示,對於不長草的幾塊草坪也是做過多次嘗試,仍無法改變不長草的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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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無關

眼看小區綠化沒有任何好轉的跡象,王先生決定用停繳物業服務費來應對物業公司對小區綠化的“不作為”

物業催繳,告上法院

對於王先生選擇不繳納物業服務費的行為,物業公司多年來與王先生頻繁溝通,希望王先生能按時繳納物業服務費,可王先生的態度也十分堅定:“不搞好小區綠化,我是不會繳納物業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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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無關

一年又一年過去了,小區綠化仍不盡人意,王先生也是連續多年未繳納物業服務費。

眨眼六年過去了,這6年小區綠化仍然是“光禿禿”,王先生也從未繳納任何物業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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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無關

最終,在多次協商無果後,物業公司為主張權利,

將王先生訴至法院,要求其補繳6年的物業服務費總計234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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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支持,扣除費用

庭審中,王先生提供了小區草坪照片三張,擬證實小區綠地中存在裸土。

物業公司也認可了小區草坪的綠化存在問題,但稱歷年來已對草坪進行了補種,可以提供補種草坪的財務臺賬予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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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無關

法院審理查明,小區業主委員會同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委託合同》中對綠化養護部分進行了明確約定,要求“綠化無枯萎、空白地段,物業公司需及時補載草坪和花卉等”

物業公司也承認了小區綠化存在的問題,因此,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並未達到雙方約定的服務標準,

其訴請的物業費用應當予以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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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無關

而根據物業管理服務範圍,法院酌定扣減20%物業費,即468.78元,最終判決王某向物業公司支付物業費1875.12元。

近年來,隨著生態宜居現代化城市的打造,越來越多的市民提高了綠化意識,對綠化也有了更具體的概念。

業主就綠化或環境問題同物業公司溝通,有的物業公司會辯稱小區綠化應該是開發商負責的事,但真的是這樣嗎?其實不然,關鍵還是看合同約定。

對於王先生不繳納物業服務費的行為,很多網友表示了理解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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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也有網友表示,王先生的6年未繳納物業服務費的行為存在不妥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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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君認為,如何繳納物業費,合同條款是一項重要的參考標準

合同裡對於物業服務提出了哪些要求,有沒有列出業主可不繳納物業服務費的幾種情況,這些都是繳納物業服務費的幾項參考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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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無關

未享受到應有的服務還如數繳納物業服務費確實不妥,可因未享受到部分服務,而停繳全部物業服務費的行為更是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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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因為小區綠化問題停繳了6年物業服務費,而下面這位武漢市的李女士更是一氣之下8年沒有繳納物業服務費,這又是怎麼回事?

李女士是武漢市一小區的業主,物業費每平方米為0.7元。2008年7月,她入住後發現房屋漏水,遂向物業公司反映情況,但物業公司沒有進行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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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無關

此後,李女士認為可能是外牆滲透造成漏水,提出在陽臺搭建雨陽棚,也遭到物業公司反對。

李女士認為物業公司未盡到管理職責,

一氣之下拒交物業費。這一拒交就是8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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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無關

2018年1月初,該物業公司因合同到期撤離該小區,遂開始清算拒交物業費的業主。李女士被該物業公司告上法庭索要2008年8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拖欠的物業費7700餘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該物業公司依合同約定對小區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進行了維護、養護、管理,對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進行了維護,

李女士應向物業公司交納物業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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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無關

李女士作為業主與物業公司是共存共榮的關係。一方面,物業公司作為物業服務機構,在其管理服務過程中,針對出現的各種問題,應當積極主動地與業主溝通、協商,盡己所能解決實際問題,提升服務水平,彼此消除誤會,而不應當讓矛盾長期存在。

另一方面,李女士與該物業公司之間也應相互體諒和支持,不應當一味地以拒交物業服務費作為對抗,否則物業服務公司將難以為續,更無法保障其能提供優質的物業管理服務工作,長此以往,對整個小區的物業管理工作亦極為不利。

昌吉一業主不滿小區綠化6年未繳物業費,法院這樣判

圖文無關

李女士所購買房屋的質量問題不應由該物業公司承擔責任,應該向相關的義務人主張權利。

鑑於該物業公司的物業服務有需要改進的地方,雙方一直未能妥善解決,李女士不屬於惡意拖欠物業費,故該物業公司要求李女士承擔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訴請不適宜,不予支持,遂作出上述判決。

昌吉一業主不滿小區綠化6年未繳物業費,法院這樣判

王先生6年未繳納物業服務費,最終補繳了除了綠化服務外的全部費用;李女士8年未繳納物業服務費,最終也如數補繳。

還記得此前網上瘋傳的

可以拒交物業費的8種情況

具體內容如下:

1、物業費的收取應該從業主收到收樓通知書之日算起,而不應該從購房合同寫明的交樓日期算起。如果開發商沒有通知業主收樓,因此延遲收樓的,業主可以拒絕繳納這段時間的物業費;

2、物業公司沒有和業主籤合同的情況,業主可拒交;

3、對於物業公司要求交納供熱、中央空調等動力設備產生的能源費用不在業主交納範圍內的,可以拒絕交納;

4、物業服務質量過差可暫時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證據,並找尋實質解決辦法;

5、物業提供合同內未約定或未經業主同意的服務時,業主有權拒交;

6、物業公司擅自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情況 ,業主對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7、因房屋質量問題還未交房的,物業費是由開發商交納;

8、物業公司沒有物價管理部門各項審批文件原件的情況,業主可拒交。

事實上,

以上8種情況純屬

謠傳!謠傳!!謠傳!!!

網上這些說法看起來言之鑿鑿,然而卻沒有一個是真的。其實《物業管理條例》是國務院發佈的行政法規,拒交物業費屬於民事糾紛,行政手段不能干預,而且更不會對複雜的物業服務糾紛作出拒交的指引。

其實之所以有那麼多人轉發

也是因為關於物業和業主的是是非非,

實在是太多了…

看到這裡,

估計很多業主朋友都會有此疑問——

難道物業服務差,也不能拒交物業費嗎?

昌吉一業主不滿小區綠化6年未繳物業費,法院這樣判

NO!!!

因為從嚴格意義上來講,拒交物業費屬於違約行為。

不管物業管理有多差,業主都應當繳納物業費,因為相關法律規定,業主只有履行繳納了物業費的義務,業主才有權利問責物業。

昌吉一業主不滿小區綠化6年未繳物業費,法院這樣判

然而,

可能在大多數業主眼裡,

欠物業費是小事一樁。

而且欠得理直氣壯,

欠得群情昂揚,

甚至欠出了受害者的道德幻想!

“簡單粗暴”地拒交物業費,

後果可能很嚴重!

輕則支付違約金,

重則被起訴,

更甚者,會被列入失信名單

因此,各位小區的業主,如果您拖欠的物業費還沒有交,那麼請及時繳納;如果被起訴或被判失信,不僅個人處處受限,家人也將受到牽連。千萬千萬不要以為欠債不還只是自己一個人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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