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被扣車輛所有人,樂至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喊你來領車了

樂至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2019年10月以來依法扣留機動車19輛,被扣車輛所有人或管理人至今未提供車輛合法手續接受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107條之規定,現依法對以下車輛進行公告(車輛信息詳見附件:扣留車輛清單),請車輛所有人或管理人三個月內持合法手續到我隊接受處理,公告期滿仍未處理的,大隊將依法對車輛進行處置。

樂至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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