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撞人、逃逸後,他又把兒子的好友拖下水…

轉自:998法治大講堂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這早已是老生常談的問題

但即便如此

心存僥倖、酒後開車的人依然存在

更可怕的是

有的人不僅自己違法在先

還執迷不悟地把其他人拖下水

簡直害人又害己

酒駕、撞人、逃逸後,他又把兒子的好友拖下水…

頂包之過來自998法治大講堂00:0006:47

酒後開車出事故,肇事逃逸找人替

2019年5月12日下午,剛和老朋友聚完會、開著車準備回家的謝建明心情很是不錯,卻沒曾想,這樣的好心情並沒能持續多久。回家途中,謝建明的車與一輛電動三輪車相撞,看到三輪車車主受傷,謝建明想到自己剛喝了酒,如果報警會有麻煩,便想著自己先行離開、找人來幫忙。

隨後,謝建明將車輛開到離事發地不遠的一家手機專賣店,下車進入店內,將事故情況告知了店內的王軍。王軍是謝建明兒子的好友,謝建明告訴王軍,自己因為酒駕,希望王軍能夠代他出面把車開回去,再報警說這車是王軍開的,所有賠償由謝建軍自己承擔。

王軍聽謝建軍稱發生的是一起小車禍,只有保險槓鬆了,連安全氣囊都沒彈,而且對方車主只受了輕傷,三輪車還沒有牌照,不會有太大責任,思前想後,便答應了謝建軍。

謊報案情,雙雙難逃法網

隨後,王軍報警,並將事發車輛開回事故現場。在民警勘察現場時,王軍供述是他駕車發生的交通事故,現場勘查完畢後,因王軍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被民警口頭傳喚至交警七分局事故預防處理大隊接受詢問。

然而,在民警在對王軍的第一次詢問中,民警發現,王軍對駕車發生事故表述與現場勘查不符。隨後他們再次對王軍進行了第二次詢問,王軍依然堅稱是自己駕車時,和同向正在左轉的電三輪發生的碰撞。然而,經過民警勘察發現,發生事故的三輪車當時是在準備掉頭,並不是左轉。此外,監控也拍到了當時在車裡的人根本就不是王軍。在大量的事實證據面前,最終王軍承認了對公安機關提供了虛假證言、謊報案情,事發駕駛員為謝建明。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七分局事故預防處理大隊依法認定謝建明承擔此次事故全部責任。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釋法嘉賓

酒駕、撞人、逃逸後,他又把兒子的好友拖下水…

黃旭

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區分局

交警支隊副支隊長

酒駕、撞人、逃逸後,他又把兒子的好友拖下水…

陳航

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區分局

交警支隊事故大隊副大隊長

明明可以找個代駕解決的事

卻非要自己開車

最終釀成大禍

酒後開車已經是錯

而找人頂替就更是錯上加錯了

酒駕、撞人、逃逸後,他又把兒子的好友拖下水…

交通肇事逃逸,會面臨怎樣的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相關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如果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和駕駛證記12分的行政處罰。如果構成犯罪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將對其終生不得重新獲取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記入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備案。

王軍謊報案情,該如何定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相關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如果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和駕駛證記12分的行政處罰。如果構成犯罪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將對其終生不得重新獲取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記入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備案。

王軍涉嫌向公安機關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機關執法辦案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0條第2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王軍將面臨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行政拘留並處200~500元罰款。

酒駕、撞人、逃逸後,他又把兒子的好友拖下水…

行人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

行人逃避責任離開現場

算不算事故逃逸?

這種情況非常極端,但在現實中還真存在這樣離奇的事故。2014年,江蘇南京一名男子橫穿綠化帶,撞倒騎電瓶車的老人,被稱為南京首起行人肇事逃逸案。2015年,在廣西梧州發生一起事故,一名女子橫穿馬路,撞倒正在行駛的摩托車,導致駕駛員死亡。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一條的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全部責任:(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逃逸的;(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為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潛逃藏匿的,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當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項情形的,不予減輕。這裡說的當事人就包括行人或機動車駕駛人。所以行人在與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如果為了逃避責任離開現場,算是事故逃逸。

酒駕、撞人、逃逸後,他又把兒子的好友拖下水…

酒駕、撞人、逃逸後,他又把兒子的好友拖下水…

發生交通事故後正確的處理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規定: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 協商處理。

如果我們駕車時發生了傷人的交通事故,應該做的就是停車,保護現場然後馬上報警。

遭遇交通肇事逃逸,該如何處理?

1、記錄車輛信息。行駛在路上一旦發生剮蹭事故,無論對方是否有停車解決的想法,首先要開啟雙閃,同時儘可能全面的記錄對方的車型、顏色、車牌信息,信息量越全越好。如果事發突然,至少第一時間認清對方車輛什麼顏色、什麼品牌、什麼車型、以及車牌歸屬地及車號,為後期提供證據進行積累。

2、可以跟隨,但別盲目追趕。

如果對方企圖逃逸,不要盲目追趕,往往此時逃逸駕駛員的情緒緊張又衝動,不管不顧的情況下,極易將小摩擦演變成大事故。當然也並不是說我們就完全放棄自認倒黴,在不違反交通法規且絕對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可以跟隨肇事車輛,期間可以反覆確認車輛信息,記錄途經路線,報警求助。

3、不要出現過激行為。無論什麼情況下都一定不要試圖用危險的方式逼停對方,防止被對方肇事車“碰瓷”反咬一口,也避免由於倉促駕駛車輛造成違章或發生事故使自己處於被動狀態,更不要做出下車攔車等危險舉動,避免自己受到傷害。

4、確認信息儘快報警。若事故發生在一些車流量較大的區域,人車混行可能會造成我們無法跟上肇事車,這時候一定不要窮追不捨,確認車輛信息和逃逸路線以後,將車迅速停到路邊安全區域選擇報警。當然,如果車上還有同行人員,可以在跟隨逃逸車輛的過程中撥打報警電話,及時將事故信息報告交警。

酒駕、撞人、逃逸後,他又把兒子的好友拖下水…

朋友間互相幫助的義氣固然重要,但比這更重要的是法律的規定,一旦友誼、義氣超了法律規定這個度,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不能為了幫助所謂的朋友,而犯下不可挽回的錯誤,你現在所犯的錯誤,也許要用一輩子來償還。

【所有圖片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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