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歲女士20萬重疾險遭拒賠 保險公司:推斷符合不賠情況……

到了一定年齡,我們就會擔心自己的身體。隨著保險的普及,很多人也會給自己買保險了,但是各種各樣的糾紛也出來了。

有的是保險公司的錯,有的是業務員的錯,也有的是投保人本身的錯,然而今天的案例卻只能用“荒唐”來形容。至少根據現有法院卷宗描述,這起案例顯得“無中生有”!

41歲女士20萬重疾險遭拒賠 保險公司:推斷符合不賠情況……

真實案例始末

黑龍江哈爾濱市的劉女士今年41歲了,隨著年齡的增加,自己對自己的身體也不放心了。於是去年(2018年)的9月12日,劉女士在某保險公司簽訂了一份20萬保額的重疾險,同時還投保了50萬保額的住院醫療險,重疾險的等待期90天。

2019年2月26日,劉女士去哈爾濱某腫瘤醫院門診檢查時,發現了甲狀腺問題。於是3月11日劉女士就在該院住院治療。前前後後用了26321元醫療費,農合報銷了7871元。

當劉女士找保險公司理賠時,保險公司拒賠了,理由很荒唐,保險公司懷疑劉女士是“推斷為等待內出險後,過了等待期直接去腫瘤醫院確診和治療”,證據是“劉女士直接去腫瘤醫院檢查,且沒有其它醫療機構的證明”。

簡單的說,保險公司要求劉女士提供在其它醫療機構檢查過的證明,而劉女士無法提供,因此推斷是劉女士在等待期內就出險了。

好在2019年10月21日,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認為劉女士在等待期內出險,那麼有舉證義務。但是保險公司沒有證據,因此承擔舉證不力的後果。賠付劉女士218360元。即重疾險保險金20萬,剩餘未報銷醫療費18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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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哥說險

寫了這麼多案例,這種通過“推斷等待期內出險”來拒賠,還真是第一次遇到。

1、無論劉女士是否在等待期內出險,除非保險公司有確切的證據,證明劉女士在等待期內去其它醫療機構做過相關檢查。無法舉證保險公司該賠就賠,而不能用“推斷”。

2、在這個信息社會,誰都不是笨蛋。自己身體的情況哪有不知道的,所以也有很多人會用某些無法查到的手段提前獲知了自己的身體狀況,然後買保險。當然,這種行為也是合理的利用了規則,保險公司能用規則拒賠,我們也能用規則讓保險公司賠,除非規則改變了。

3、於公於私,本案例中的保險公司,就一審卷宗表達出的內容而言,都是一種單方面的經驗推斷做出的理賠決定,這種情況大大的降低了投保人們的理賠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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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

對於這種用“推斷等待期內出險”的保險公司,我們認為,應該制定相應的懲罰性賠付法律條款。好在這種“推斷拒賠”並不是常見的,只是偶然的。

短期內出險,保險公司調查嚴格,我們都能理解,推斷也能理解,但是當推斷的結論沒有證據佐證的時候,那就應該回到遊戲規則上面來。而不是把推斷作為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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