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官員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4名官員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上海檢察機關依法對周鳳祥涉嫌受賄、挪用公款案提起公訴

中國船舶工業物資華東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周鳳祥(副局級)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由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鳳祥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周鳳祥於2007年至2012年,利用擔任中國船舶工業物資華東有限公司、上海華辦船舶物資貿易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兼財務處處長、副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融資借款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他人給予的人民幣共計672萬餘元;於2009年至2011年,利用擔任中國船舶工業物資華東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錢款共計人民幣563萬元歸個人使用,超過三個月未還或進行營利活動,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湖北檢察機關依法對陳新林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日前,湖北省鄂州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副主任陳新林(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漢江分院向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陳新林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漢江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陳新林利用擔任鄂州市委常委、市總工會主席、常務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被告人陳新林任鄂州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期間,超越職權違規決定返還土地出讓金,違規干預行政執法活動,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陝西檢察機關依法對李文明涉嫌受賄、濫用職權、高利轉貸案提起公訴

陝西省榆林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李文明(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高利轉貸罪一案,經陝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漢中市人民檢察院向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文明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漢中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李文明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指使親屬轉貸銀行信貸資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高利轉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寧夏檢察機關依法對馬志宏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寧夏固原市委原常委、西吉縣委原書記馬志宏(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銀川市人民檢察院向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馬志宏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意見。銀川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馬志宏在擔任涇源縣縣長、涇源縣委書記、固原市副市長、固原市委常委、西吉縣委書記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項目承攬、資金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