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見!官員“二進宮”,刑滿釋放後又被監委調查!

官員因違法犯罪被開除公職、刑滿釋放後

又發現有漏罪的情況

監察機關該如何調查處理

罕見!官員“二進宮”,刑滿釋放後又被監委調查!

湖南規劃系統前官員的漏罪追責

本刊記者/周群峰

發於2020.4.20總第944期《中國新聞週刊》

4月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刊發《三堂會審:刑滿釋放後為何又被監委調查》一文,剖析了湖南省長沙市規劃局原副局長、郴州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原常務副主任周江案。


現年60歲的周江,曾是一名副處級官員,卻被當做典型案例上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2014年5月,周江因違紀違法問題被長沙市紀委立案審查,後因受賄罪獲刑3年。2019年3月,出獄僅1年多後,他再次被查。2020年2月13日,湖南省永興縣人民法院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處周江有期徒刑5年。


判決書顯示,這名長期任職於規劃系統的官員,因手握建設項目的選址、下達規劃要點、對總平面圖的審批和用地規劃許可證的發放等大權,成為眾多開發商圍獵的對象。


他出獄後被發現涉高官案,並被深挖漏罪,也是官員“二進宮”案件的典型。這樣的案例比較少見,官員因違法犯罪被開除公職、刑滿釋放後,又發現有漏罪的情況,監察機關該如何調查處理,也備受關注。

女商人群發短信舉報

周江,1960年10月 30日生於廣東省廣州市,碩士學歷。其履歷顯示,自1994年起,他長期在長沙市和郴州市規劃系統任職。


2010年,周江借調郴州期間,曾被長沙女商人、時任長沙市天心區政協委員林昔珍實名舉報。林昔珍的養生會所曾被十幾人連續打砸了一個星期,損失巨大,她懷疑幕後指使者是周江之妻薛瓊。


2010年12月12日凌晨,有發帖人將《私家偵探“探”出規劃局長千萬資產》一文發出。帖子稱:郴州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常務副主任周江一家,在長沙有9套房產。這些房子的具體地址、面積、所有權人、發證時間都寫得非常具體。在房屋所有權人中,有8套為薛瓊、1套為周江。發帖者還稱,周江在擔任長沙市規劃局、房管局領導時,將妻子薛瓊推上商業舞臺。薛瓊還是長沙市明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明陽公司)和長沙華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華都公司”)的法人代表。


長沙一位當地資深媒體人告訴《中國新聞週刊》,面對網帖中的質疑,他曾向周江本人求證。


周江當時稱,1992年,妻子薛瓊和長沙市規劃設計院同事下海經商,他在1994年底通過公開考試進入長沙市規劃局。妻子只佔明陽公司很小的一部分股份,也不是公司法人代表。華都公司原來的法人代表和大股東是一位姓陽的人,這名陽姓股東去世後,另外3個股東將股份轉到妻子薛瓊名下,其公司名義上註冊資金1000萬元,其實已沒什麼資產。


接近明陽公司的知情者提供給《中國新聞週刊》一份薛瓊手寫的個人履歷表顯示,薛瓊履歷與周江所言存在出入。在該履歷表中,薛瓊生於1962年6月,本科。其主要工作經歷是:1981年9月至1995年8月在長沙市規劃設計院規劃室工作;1995年8月至2001年5月在長沙市華銀建築設計公司工作。


“這充分說明,1994年周江到長沙市規劃局做副局長時,其妻子薛瓊並未下海。2001年5月,明陽公司成立時,法定代表人即是薛瓊。”該知情人稱。


2011年年底至2012年年初,長沙公佈了5268名領導幹部的聯繫方式。2013年11月20日,林昔珍向1000多名領導幹部群發短信,實名舉報周江。舉報內容包括2010年的網帖內容,還增加了新時空大廈存在容積率調整、消防不規範,規劃中“道路用地”變“商業用地”等問題。


面對舉報,周江向媒體回應稱,他屬於長沙市管幹部,借調到郴州工作。對於林所反映的問題,“不是什麼新情況,三年前長沙市紀委就知道,湖南的報紙都報道過。”


2014年2月26日下午,林昔珍再次群發短信至千名領導。2014年5月,周江被宣佈接受紀委調查。同年9月4日被批捕。同年11月4日被長沙市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2015年9月15日上午9點,周江案在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起訴書指控:周江自1995年至2008年擔任長沙市規劃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期間,在審批相關房地產開發項目用地規劃手續時,接受了湖南美聯置業有限公司董事長等12家房地產開發商和湖南省教育考試院原院長的請託,利用職務為其謀取利益,於2000年至2011年期間,先後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44.3561萬元、美元2.3萬元。


坐在旁聽席上的林昔珍發現,起訴書中並無自己舉報涉及的內容,她不滿意,認為周江不只是受賄,還涉嫌貪汙罪。庭審結束後當日下午,她便前往長沙市檢察院繼續舉報。


2016年6月6日,嶽麓區法院作出的判決中,認定周江接到通知後主動到紀委接受調查,系自動投案;周到案後,如實交代自己收受他人賄賂的事實,系自首。法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案發前後,周江退出了絕大部分贓款,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可酌情從輕處罰。


長沙嶽麓區法院以受賄罪判刑3年。刑期自2014年8月22日至2017年8月21日止。值得注意的是,周江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並未被送往監獄,而是在看守所服刑。


《中國新聞週刊》從長沙中院在2017年8月14日作出的一份刑事裁定書中看到,法院認為周江確有悔改表現,符合法定減刑條件,裁定減去有期徒刑七天,刑期至2017年8月14日止。


這份刑事裁定書作出當天,周江刑滿釋放。


罕見!官員“二進宮”,刑滿釋放後又被監委調查!

2019年12月27日,長沙市規劃局原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周江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在湖南省永興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圖/永興縣人民法院


涉落馬副省長案再被查


周江釋放後,僅過了一年多自由生活。


2019年3月20日,周江因涉嫌受賄犯罪,再被郴州市監委立案調查。經湖南省監委批准,次日被郴州市監委留置。此時,距離他第一次刑滿釋放,僅僅過去一年半左右。


在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的文章中,郴州市紀委監委第六審查調查室副主任劉洪峰透露:2019年初,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在初核湖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向力力案時,發現周江在郴州工作期間存在嚴重違紀違法問題。


劉洪峰說,周江與向力力關係密切。據公開履歷顯示,向力力生於1962年,比周江還年輕兩歲。在周江擔任長沙市規劃局副局長期間,向力力是長沙市主管城建的副市長。2008年,向力力任郴州代市長,後任市長、市委書記,在郴州任職長達7年時間。2009年2月,時任郴州市市長的向力力將周江從長沙借調至郴州市城鄉規劃委員會任常務副主任。


2015年,向力力調任湖南省政府秘書長,後任副省長、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2019年5月落馬。同年9月23日,被批捕。2019年12月12日,柳州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向力力受賄一案。向力力被指控受賄6667萬元。向當庭表示認罪、悔罪。目前,向案尚未宣判。


2019年9月18日,周江被永興縣公安局刑事拘留,一週後被逮捕。2019年11月,永興縣人民檢察院以周江受賄、濫用職權罪,向永興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周江“二進宮”的犯罪事實,牽涉兩個罪名:受賄罪、濫用職權罪。

永興縣法院此次查明,在2009年至2014年,周江被借調至郴州市城鄉規劃委員會,任常務副主任兼郴州市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張某、馬某、鄧某、何某、陳某、侯某等人在承攬工程、項目選址、規劃審批等方面提供幫助,並以乾股分紅、低價購房、借款收息等方式收受上述人員財物等共計人民幣104萬餘元,港幣10萬元。


其涉及的濫用職權罪,則與妻子薛瓊有關。《中國新聞週刊》從永興法院作出的判決書中看到,法院認定:2006年3月,薛瓊及陽中印等人投資的明陽公司與另外兩家公司共同開發長沙市星典時代項目。


該項目設計住戶1322戶,按照《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3.2人/戶的規定,居住人口應為4230人。為規避《長沙市城市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管理條例》規定的“每4000居民以上住宅區應按標準規劃配置小學、幼兒園”等規定,設計公司和開發商對住戶人數造假,設計居住人數為3966人。


2006年8月17日,陽中印向周江提交《請求緩籤教委意見的報告》,請求先行辦理總圖審批。同年8月21日,周江在報告上籤署“同意在單體報建時簽署教委意見”,致使星典時代項目在總圖審批環節未徵求教育部門的意見,導致開發商規避承擔建設小學或繳納增容費的責任。經湖南盛泰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評估,損失價值為人民幣2282.7499萬元。


《中國新聞週刊》從判決書中看到,周江的多個犯罪事實上,都有其妻子或女兒的身影。


判決書顯示:2010年,周江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郴州市華爾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張某開發的華爾星城項目提供幫助,使該項目順利通過一期建築方案調整和二期容積率調整。為了感謝周江的關照和幫助,該公司董事長將已由湖南建築設計院設計好的華爾星城一期項目規劃設計方案交給薛瓊佔股的華銀公司設計。華銀公司對原設計方案只稍作改動,華爾公司便支付華銀公司設計費21萬元,薛瓊以業務提成的方式從中提取6.4萬元據為己有,事後,薛瓊將此事告知了周江。


2013年4月,周江、薛瓊和廣東省中山市華雅傢俱公司何某等人到雲南騰衝旅遊時,何某為感謝周江對其承攬溫德姆酒店傢俱採購業務給予關照和幫助,送給薛瓊價值1.5萬元的玉石戒面一枚。事後,薛瓊告知了周江。


判決書顯示,薛瓊是周江共同受賄人。但至今,未見官方公佈薛瓊是否因涉案被查的相關信息。

漏罪如何追責


2020年2月13日,永興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周江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獲刑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40萬元;追繳被告人周江犯罪所得人民幣104萬餘元,港幣10萬元,上繳國庫。周江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接受司法機關判罰。判決書顯示,這次周江的服刑期限到2024年3月20日止。


永興法院認為,周江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受賄罪的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在未被監察機關宣佈採取調查措施前主動投案,如實供述了自己濫用職權罪的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予從輕處罰或減輕處罰。周江自願認罪認罰,可對其從輕處罰。退繳贓款及違法所得1900萬元,亦可酌情從輕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2月,周江接受審查時已經如實供述濫用職權事實,為何當時,嶽麓區人民法院僅以受賄罪判處其刑罰?


對此,郴州市紀委監委第六審查調查室副主任劉洪峰解釋稱,根據當時查實的證據,沒有足夠證據證實其濫用職權罪成立,僅有被告人供述不能定罪,因此對該問題僅作違紀問題進行處理。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法院只對有證據證實的涉嫌受賄事實進行判決。在2019年的調查啟動後,“我們對周江立案後,把反映強烈的星典時代項目問題作為調查重點,進行了全面調查,證據確實充分,周江涉嫌濫用職權罪”。


國家公職人員因違法犯罪被開除公職、判處刑罰後,又發現有遺漏的職務犯罪未調查處理,監察機關對其是否還有管轄權?成為此案件中的一個關鍵問題。


劉洪峰說,監察機關仍有權進行調查處理。因為該對象曾經是公職人員,並且其涉嫌的職務犯罪行為也是在行使公權力過程中發生的,對象當前的身份狀態不影響監察管轄。如果在刑法規定的追訴時效範圍內,對於已因犯罪被開除公職的人員,監察機關應對其遺漏的職務犯罪進行調查處理。具體到本案,周江雖然已被開除公職、刑滿釋放,但他還有一些違紀違法犯罪問題沒有被調查清楚,監委應當依法對他進行調查處理。


周江案的另一層典型性,在於規劃領域的系統性腐敗。2015年2月2日,新華社報道稱,2010年以來,長沙市城鄉規劃系統有近20人違紀違法被查處,其中包括市規劃局原副局長顧湘陵、原副局長周江、市規劃局建管處處長及副總工程師易衛平等。

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教授楊偉東曾撰文稱,近年來查處的一系列違紀違法案件表明,規劃領域已成為腐敗案件易發多發的領域之一,改變或調整容積率、建築密度和綠化率,都是腐敗者慣用的手段。

他認為,治理規劃腐敗,必須打破規劃封閉運行的模式,實行陽光規劃、透明規劃,大大提高規劃的公眾參與度,充分保護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必須切斷與官員關係密切的人,特別是家庭成員與官員權力及其影響力的聯繫。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