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多年練就的 “火眼金睛”

他,始終戰鬥在打擊各類刑事犯罪的第一線,用手中的相機還原著最真實案發現場,為後續偵破工作提供著最真實有力的證據;他,兢兢業業、默默奉獻,用忠誠守護著一方安寧,用熱情踐行著人民公安為人民的錚錚誓言。他就是都蘭縣公安局刑警隊民警楊前。

1984年從警校畢業的楊前被分配到都蘭縣公安局刑警隊,成為一名刑警。從警35年,他一直未離開過刑偵隊伍。

“刑事影像技術聽起來很高大上,其實就是照相,按按快門。”雖然聽楊前說起來很簡單,但熟悉刑偵工作的人都知道,幹刑事技術工作需要很好的體力、耐力和洞察力,必須吃得了苦、熬得了累,要時刻保持鎮定,要有清晰的思路、嚴謹的態度,不然漏掉一個小小指紋、足跡都會影響到整個案件的偵辦。

作為警隊的刑事影像人員,楊前參與勘查的各類現場有6000餘次、重特大案件300餘起,為各類案件提供了幾十萬張照片,通過刑偵技術協助破獲案件800餘起。從最早的膠片相機到數碼相機,從黑白相片沖印到彩色照片打印,楊前用光和影,客觀、真實、準確地拍攝記錄了許許多多案件的現場、痕跡、物證,為偵查破案工作提供著技術支撐。

“楊哥出了數以千計的現場,拍了數以萬計的照片,卻沒留下一張自己的工作照。”格爾木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民警李新軍說,雖然楊前拍的照片沒有獲過獎,但他用手中相機拍下的鐵證卻讓犯罪分子感受到了法律的威嚴和公正。

2006年1月,寒冬季節,格爾木市郊區一廢棄平房內發現一具女性屍體,經勘查為他殺案。當時離案發已是第三天,現場周邊人員稀少,死者身份不詳,案件進展一度進入僵局。細心的楊前在照現場方位時,在不遠處的牆角發現一個較新鮮的鞋印,從而擴展了案件方向。從中午到凌晨,在近零下20攝氏度的室外,他一手握著手電,一手抓著相機,一點一點攝錄現場。由於當時穿得單薄,導致感冒發高燒,但楊前堅持把工作幹完再去看病。他對工作高度負責的態度讓在場的同事們肅然起敬。

2012年2月,格爾木市發生一起綁架殺人焚屍案,案件性質惡劣,社會影響大。格爾木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了專案組,當時正在調休的楊前一得知消息,便主動要求投入到工作中。他到專案組後與偵查民警們一同分析案情、運籌謀劃、協同合作,連續幾天幾晝夜奮戰,徒步取證近40公里,拍攝千餘張照片,從蛛絲馬跡中尋找證據、固定證據,最終以鐵證讓犯罪嫌疑人受到了法律的嚴懲。

楊前是格爾木市唯一一個在刑偵部門獲得“刑警三十年榮譽勳章”的人。工作中,楊前是挎上相機趕赴現場的第一人,也是下班關燈離開辦公室的最後一人。把最苦最累的活留給自己,卻習慣把榮譽讓給別人,他說,“榮譽是集體的,我只是做了自己應做的工作。我時常提醒自己,不要忘了當年從警的初心,既然選擇成為一名刑警,就要維護公平正義、打擊犯罪、守護一方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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