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多年练就的 “火眼金睛”

他,始终战斗在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的第一线,用手中的相机还原着最真实案发现场,为后续侦破工作提供着最真实有力的证据;他,兢兢业业、默默奉献,用忠诚守护着一方安宁,用热情践行着人民公安为人民的铮铮誓言。他就是都兰县公安局刑警队民警杨前。

1984年从警校毕业的杨前被分配到都兰县公安局刑警队,成为一名刑警。从警35年,他一直未离开过刑侦队伍。

“刑事影像技术听起来很高大上,其实就是照相,按按快门。”虽然听杨前说起来很简单,但熟悉刑侦工作的人都知道,干刑事技术工作需要很好的体力、耐力和洞察力,必须吃得了苦、熬得了累,要时刻保持镇定,要有清晰的思路、严谨的态度,不然漏掉一个小小指纹、足迹都会影响到整个案件的侦办。

作为警队的刑事影像人员,杨前参与勘查的各类现场有6000余次、重特大案件300余起,为各类案件提供了几十万张照片,通过刑侦技术协助破获案件800余起。从最早的胶片相机到数码相机,从黑白相片冲印到彩色照片打印,杨前用光和影,客观、真实、准确地拍摄记录了许许多多案件的现场、痕迹、物证,为侦查破案工作提供着技术支撑。

“杨哥出了数以千计的现场,拍了数以万计的照片,却没留下一张自己的工作照。”格尔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民警李新军说,虽然杨前拍的照片没有获过奖,但他用手中相机拍下的铁证却让犯罪分子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公正。

2006年1月,寒冬季节,格尔木市郊区一废弃平房内发现一具女性尸体,经勘查为他杀案。当时离案发已是第三天,现场周边人员稀少,死者身份不详,案件进展一度进入僵局。细心的杨前在照现场方位时,在不远处的墙角发现一个较新鲜的鞋印,从而扩展了案件方向。从中午到凌晨,在近零下20摄氏度的室外,他一手握着手电,一手抓着相机,一点一点摄录现场。由于当时穿得单薄,导致感冒发高烧,但杨前坚持把工作干完再去看病。他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让在场的同事们肃然起敬。

2012年2月,格尔木市发生一起绑架杀人焚尸案,案件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格尔木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了专案组,当时正在调休的杨前一得知消息,便主动要求投入到工作中。他到专案组后与侦查民警们一同分析案情、运筹谋划、协同合作,连续几天几昼夜奋战,徒步取证近40公里,拍摄千余张照片,从蛛丝马迹中寻找证据、固定证据,最终以铁证让犯罪嫌疑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杨前是格尔木市唯一一个在刑侦部门获得“刑警三十年荣誉勋章”的人。工作中,杨前是挎上相机赶赴现场的第一人,也是下班关灯离开办公室的最后一人。把最苦最累的活留给自己,却习惯把荣誉让给别人,他说,“荣誉是集体的,我只是做了自己应做的工作。我时常提醒自己,不要忘了当年从警的初心,既然选择成为一名刑警,就要维护公平正义、打击犯罪、守护一方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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