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搶“賣淫女”,“反仙人跳”團伙最後一成員落網並獲刑

新京報訊(記者 劉洋)北京朝陽區一名“賣淫女”稱,自己被4名男子帶離酒店,後發支付寶賬戶內5000多元被消費。新京報記者今日(11月19日)從朝陽法院獲悉,據涉事男子交代,他們系“反仙人跳”團伙,專門搶劫“賣淫女”。目前,該團伙最後一名主犯馬某落網,因搶劫罪被朝陽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3個月。

團伙稱遭“仙人跳”後實施搶劫

據介紹,被害人藺女士稱,2018年5月6日,“老闆”給了她一部手機,安排去亞運村一家酒店見一個“客戶”。她和對方發生性關係後,對方沒有給錢,反將她帶離酒店。

藺女士稱,當時“客戶”走在她身後,其前面還有兩名男子。沒多久,走在前面的兩名男子突然架住她的胳膊。“我說你們幹什麼,一個男的叫我上車,我當時就嚇得蹲地上哭了。”藺女士說,車裡還有一名司機,自己在車上哭了一路,後來被帶到一個小區,直到第二天中午才被送到地鐵口允許離開。對方還將手機搶走。後來,藺女士發現自己支付寶裡的五千多元被用於消費和充值。

警方接到報警後,將其中3名涉事男子控制。案卷中,被告人範某(另案處理)稱,他與同案犯苑某、翟某(均另案處理)和馬某認識時間不長。2018年5月初,對方手裡缺錢,讓他想想辦法。後來,範某提議敲詐“賣淫女”。

被告人交代,事發當天,翟某在北京四環附近用微信搜索附近的人,被害人藺女士主動找到翟某。雙方見面後,翟某接到藺女士“老闆”電話,稱樓下有幾個兄弟,讓翟某給錢。“跳你了,能怎麼的”。

掛斷電話後,翟某給範某等同夥打電話,稱自己被“仙人跳”,並以此為藉口將藺女士帶離酒店。“我們威脅要送她去公安局”,藺女士“老闆”則在電話中說“你要送就送”,隨即掛斷電話關機。翟某等人隨後將藺女士手機搶走,並花掉了其支付寶裡的五千多元。

最後落網主犯稱不知搶劫一事,做無罪辯護

2018年12月,團伙中最後一人馬某落網。

據悉,馬某2008年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落網後,他稱自己是跟著大家一起來北京玩,不知道搶劫一事。

其他被告人則表示,搶走藺女士手機後,大家揹著馬某把錢分了,只給了馬某200元。對此,馬某稱所得的200元是對方償還的借款,非分贓。

庭審中,馬某及其辯護人做無罪辯護。法院根據在案證據,認定馬某夥同其他三人預謀到北京搶劫,構成搶劫罪,在案證據能夠相互印證,對辯護意見不予採納。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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