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辭職半年,就是找不到人接手工作,老闆老用壓工資威脅,該直接甩手走人嗎?

喲西唷


你這個“提辭職半年”有點歧義啊,到底是你口頭提辭職有半年了呢,還是提交了書面的辭職報告有半年了?“提法”不一樣,決定了你做事的方法也就不一樣。

如果你是口頭提辭職有半年,那麼你肯定不能直接甩手走人的。真這麼做了,老闆真的會扣壓你的工資,而且你還沒辦法要回來,因為這種情況下你直接甩手走人的做法是不符合公司的離職規定,更是不符合勞動法律規定的員工離職程序。因此,你如果口頭提辭職,一定要知道這是無效的做法,你必須改變辭職的方式。

如果你是書面提交辭職半年了,那麼不管什麼原因,你現在都完全可以直接、毫無顧忌地甩手走人,而且你不用承擔任何勞動風險以及責任,老闆也無權扣壓你的工資。因為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員工書面提出辭職報告,只要過了30日的工作交接期限,不管老闆有沒有招到人,也不管老闆願不願意放你走,你都可以直接甩手走人,不用辦理離職手續,走了也不用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公司還得給你結清工資。所以從你的情況來看,你半年前就已經打了書面辭職報告,所以這意味著你從前5個月起就可以隨時甩手離開公司的,而你因為老闆一直招不到人沒法交接工作多留了5個月,做的已經仁至義盡了,現在老闆還不放你走,那麼你隨時可以直接甩手走人。

更為重要的是,老闆竟然還用壓工資來威脅你,這是要把你吃的定定的啊。照這樣下去,那老闆一天招不到人,你就一天不能走,三年找不到人,你就三年不能走,十年找不到人,你就十年不能走嗎?如果這樣,老闆雖然有問題,那你自己的問題也很大,你就要自己反思一下了。所以,當你的老闆第一次這樣威脅你的時候,你就要勇敢的走人、決絕的走人,不要再對老闆有任何的幻想。

另外你需要知道一點,老闆以找不到人接手工作為由讓你繼續留下來工作是沒有法律道理可說的。因為你作為員工,沒有任何責任承擔老闆公司人手交接的事,這個事只跟老闆的公司有關,是老闆的公司要去解決的問題,不是你的問題,所以你沒必要一直等下去。只要你提了書面辭職,最多等30天,之後不管老闆找沒找到人接手工作的人,你都可以隨時甩手走人,不必理會老闆的其他話。老闆之所以會用其他的話匡你、威脅你,就是欺你不懂勞動法律。

因此,我最後針對你的問題給你提一個可行的對策。如果你半年前提的辭職是口頭辭職,不是書面辭職的,那麼從明天起,就趕緊寫一份書面的辭職報告,然後再幹30天,你就可以走人了。如果你半年前就是書面辭職的,那麼明天去老闆的公司直接說不幹了,讓老闆找人交接一下工作,然後給你結清工資。如果老闆不讓你走,或者有壓你工資的意思,那麼到時候你直接去勞動局投訴。

總之辭職記住一個訣竅,書面打辭職報告,然後等30天,無論老闆放不放人,都可以直接甩手走人。


Sir聊HR


個人建議:不要直接甩手走人,提交離職申請書,走法律流程。

從法律角度來說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一個月後,你直接離職,不用擔任何的法律責任。在這過程中,你要保留好你的申請離職證據。

如果,你老闆用壓工資威脅你,根據勞動法第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你可以直接去法院告你的老闆了。

小公司的老闆一般法律意識薄弱,覺得這樣可以留下員工,如果你去告他,基本他也吃不了兜著走。

你有理有據有法,且走的意志堅決,他就不會再強留你了,他現在就是看準你猶猶豫豫,才這樣威脅你。

從人情角度來說

你可以和你老闆明說,我現在家裡很難,我怎麼做不來這份工作之類的。曉之以情,動之以理。你告訴他,我現在這樣的心情做下去,效率也慢,給公司帶來了負面的影響,希望能離職。


你的離職之心一定要堅決且讓你老闆看到,不然你還想再糾結半年嗎?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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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邀請,我是凌凌,職場領域創作者,以下為我的回答,感謝您的閱讀~

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該甩手走人。

提辭職半年,就是找不到人接手工作,老闆老用壓工資微信,首先針對提辭職半年,這個方式是怎麼樣的?下面根據不同的方式來分析回答

1、口頭提離職

口頭提出離職,這種是沒有任何的作用,因為有可能領導認為你是鬧著玩,根本沒有放在心上,所以更不可能用安排人來交接,至於老闆壓工作,則可能認為你沒有走正常的流程,所以不管怎麼樣,離職一定要走書面的申請,建議直接找行政部門或者HR看看工資正規的離職手續該怎麼走。

2、書面提離職

如果是書面申請,建議至少提前30天提交給HR並由領導簽字確認,正式的告知領導你要辭職了需要招人來交接你的工作。如果是按照正常的提前30天書面申請,並且整理好工作,但是領導就是不安排人交接工作,老闆用壓工資威脅你的,建議可以走法律途徑,切不可直接甩手走人,這樣沒有交接工作,就算日後再來處理這件事情,很有可能成為領導不放人或者不給工資的把柄。

3、另外關於辭職需要注意的事項如下:

1、辭職儘可能先以面對面向直接領導提出,讓領導有心裡準備。

2、一定要配合行政部門或者HR的管理規範,正式的提交書面的申請或者辭呈。

3、注意工作的移交,按照公司規定上繳所有的系統帳號,工作檔案,各部門的簽字流程等,確保能優雅的離開公司。

4、離職後建議謹慎談論前公司的領導或者主管的事情,所有接手的前公司的客戶及相關的保密信息資料等。

總結:

辭職必須按照公司的正規流程來操作,如果公司仍舊不放人,建議可以走法律途徑,切不可甩手直接走人,另外在辭職的時候,必須注意各種手續、或者文件,客戶交接工作。


我是凌凌,歡迎關注@凌凌跑跑跑,我們一起在職場升級打怪~

凌凌跑跑跑


提 辭 職 半年,就是找不到人接手工作,老闆老是用壓工資威脅,該甩手直接走人嗎?該不該直接走人,這要看 你 辭 職的決心及迫切程度,如果你 已 經 找好了下家,下家比現在的單 位 又 好很多,那麼就應該直接甩手走人(在勞動法許可範圍內)。看你的問題,已經提出辭職半年了,感覺你 辭 職 願望的迫切程度還是不高,所以你到現在還沒有離開原單位。

老闆以壓工資來威脅,不讓你走,這是違法的,如果老闆真敢這麼做,可以 通 過 法律途徑解決,不要讓老闆的 威 脅 嚇唬住你。至於半年的時間都 招 不 到人來接手你的工作,只要你 按 正 規方式提出辭職,就不要管他 招 沒 招到接手工作的人。辭職要遞 交 辭 職報告,口頭和老闆說沒有法律依據。遞交辭職報告30天后,你就 可 以 走人了,老闆要是敢扣你工資,你可以找勞動局、或法律途徑解決。

根 據 你 的問題,感覺你還是很猶豫是 否 直 接甩手走人。所以給出如下建議,希望對你有幫助。

1、【你辭職的決心、及迫切程度】

如 果 你只是不想在這個單位繼續幹下 去 了,但 還沒有找好想要去的單位,你就繼續在這個單位工作,等找好 了 要 去的單位,再向老闆遞交辭職報告。遞交辭職報告30天后,如果單 位 還沒有招到接手你的工作的人的話,你也是可以走人的,這是勞動法許可的,不能單位總招不到人,你總要留在原單位吧。

只 要 你 找好了下家,並且遞交辭職報告超過30天了,你就果斷離開吧,老闆要是壓你工資,你有勞動仲裁、及法律途徑解決。

2、【猶豫不決】

可 能 你 還沒有找到好的下家,但是又 不 想 在 這 個 單位繼續工作下去了,提出辭職。單位找不到人來接手你 的 工 作,老闆又以壓工資的方法威脅你,所以你一直沒有走人。

如 果 是 這樣的話,你還是繼續留在這個單位工作,邊工作邊找下家,這樣 可 以 維持自己的生活不受影響,否 則 出 現了工作斷檔期,沒有了生活來源,會使生活的質量下降的。

不 管 今 後你想怎麼做,都要以法律法 規 為 標準,在法律法規許可的範圍內,你就可以放心的去幹,不要有顧慮。

山海同歡祝你工作順利!


山海同歡


觀點:

要求與老闆交接工作,如果其不同意,走法律途徑。

一、員工權益受損,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維權。

勞動法規定,員工辭職提前30天提交書面申請。

這個時間可以讓用人公司重新招個人,然後讓你把工作交接清楚。

而你提了辭職半年,如果是口頭的是無效的,必須得是書面申請。如果老闆故意不讓你走,那麼談判無果的情況下,可以直接走法律途徑。

注意點:

無論老闆怎麼做,都不要拿工作出氣,更不要意氣用事,導致工作出錯,公司遭受損失。如果是這樣的話,到時候反倒不佔理。

所以,跟老闆協商,拿到離職賠償,並且必須現在要讓你辭職。否則,就訴諸法律。


筆記先生


千萬不要,不要讓自己“有理”變成“無理”。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分析勞動法規定的這句話。

“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你提辭職半年是口頭說的還是有書面申請。


如果口頭說的沒有人能給你證明,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只能以書面的形式通知老闆你要辭職,這樣的辭職方式才符合勞動法的規定。

所以現在請你寫辭職申請遞交公司人事部門。

沒人交接工作該如何處理?

你整理好自己的工作,把應該交接的工作按照公司的交接標準填寫好,沒人接受是公司的問題,你要做的就是把你應該交接的工作做好。


你的工作做到位了,公司就沒有辦法找你的麻煩和不足了。

老闆用壓工資威脅你是真的不想讓你走還是想逼你自離,這個還有待確定。

為什麼這麼說呢?

老闆威脅你,利用壓工資不想讓你走,但是老闆不傻,知道就算是留住了你的人也留不住你的心,你表面上是留下來了但是你已經沒心工作了,要這樣的一個空殼有何用。

可能老闆的目的就是想逼你自離,你可千萬不能上當,你不做交接擅自離職,正好不用發給你工資了,你豈不是吃了大虧了。

總結:只要是我們沒有做錯,就有勞動法保護我們,如果你不做好交接工作,擅自離職,甩手離開,那麼老闆正好有藉口不給你發工資,可千萬不要衝動行事。


大牙嘟嘟職場論道


早該有如此決斷了!要不也不會半年辭工不掉。直接甩手走人不可取,一定要依法辦理辭職手續。

一、半年辭工不掉,說明你的辭職意願不堅決。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你想辭職不幹,這是法律賦予你的合法權利,公司無權剝奪。公司以找不到人為由,並以壓工資相威脅,是毫無道理,也是極為錯誤的,是違法行為。

《勞動合同法》之所以規定勞動者辭職要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單位,就是給用人單位留有足夠的時間來找人接替,不至於因勞動者辭職而影響生產經營。

公司找不到人那是公司的原因,你已經盡到了通知公司的責任義務,與你沒有任何關係。如果公司捨得給員工高工資,豈有找不到人的道理?如果捨得給你高工資,我想你也不至於要辭職吧?卡著你不讓你走,還是想繼續用你廉價的勞動力吧?這才是公司不讓你走的根本原因。找不到人接替只是一個藉口罷了。

從老闆拿壓工資相威脅來看,你的公司就是一個不規範的公司,規範的公司不會做出這樣的事。也難怪留不住人,找不到人了。

你能堅持到半年不走,對公司已經是仁至義盡了,於情於理於法都說得過去。之前半年,之所以辭工不掉,我想還是與你的辭職意願不夠強烈有關。經不住公司的勸說,或對公司抱有給你加薪方面的幻想,而患得患失吧?如果你辭職的意願堅決,哪有半年辭不掉的道理?

二、辭職一定要依法履行辭職手續,直接甩手走人不可取。

我不清楚你半年前是口頭提出的辭職申請,還是遞交的書面辭職報告?如果是口頭提出的辭職申請,那是不算數的,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必須是以書面形式提出的辭職申請才合法有效。

如果你真的是以口頭形式提出的辭職申請,就權當是晚辭職半年,吃個啞巴虧吧。從現在起,重新向公司提交書面辭職報告,耐心等待30天。

待滿30天,如果公司仍不放你走,老闆還要壓你工資相威脅的話;你就理直氣壯地甩手走人即可。

公司不仁,你也沒必要對公司講情面。帶齊能證明你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到勞動監察部門去投訴維權。勞動監察部門受理後,你的工資一分錢也少不了。公司必輸無疑。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能有所幫助。謝謝信任!


職場心語劉


提辭職半年,就是找不到人接手工作,老闆老用壓工資威脅,該直接甩手走人嗎?我的答案是:不能。一定要為自己的權益進行爭取,要把事情辦妥才可以,避免以後有麻煩。

第一,老闆這種做法已經違反了法律規定。

01.關於辭職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

勞動法中有明確的關於辭職的規定,也是應該寫在勞動合同中。”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02.老闆的行為明顯已經違反了勞動法中的規定。

本來勞動法中要求勞動者需提前三十天遞交辭職報告,就是為了給企業一個月的時間進行工作交接,你已經提出辭職半年,說明你履行了合同約定,沒有違反法律。而老闆以找不到人接手工作為由,並以壓工資為威脅,不讓你離開,老闆已經違反了法律。這種行為是一些老闆的慣用伎倆,也是有些不守規矩的公司,將開工資的日期放到20日之後的最大原因。

第二,老闆這樣做的原因分析。

01.原因之一:老闆不想讓你走。

老闆之所以這樣做,首要原因應該還是不想放你離開,多以用這種方法留住你一天算一天。因為找一個不熟悉崗位的人接替熟練崗位操作的人,會帶來很多工作上的不便,既然你並沒有強烈要求離開,那麼老闆拖一天算一天,有你的人在,工作有人幹,到了實在堅持不住的時候,再放你走,因為你已經在提交辭職報告後有堅持了半年,說不定能堅持一年。

02.原因之二:找不到人接替你。

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只是一個簡單的推測。那就是企業的經營效果不好,其他人員已經是滿負荷運轉,沒有人能夠分身來分擔你走後留下的工作任務;如果重新招聘人員,因為效益不好,能夠給出的薪資和福利條件肯定不會太高,又一時找不到合適的,所以用這種手段阻止你離開,雖然是以身試法,但是違法的成本不高,這樣做對老闆來說很有利。

第三,這種情況一定要快速解決,不能再拖下去了。

必須找老闆面談,說明現在的情況,敞明自己必須離開的的觀點,並主張自己應有的權益,必須給出明確的態度,斬釘截鐵的告訴老闆你的想法,不能再猶猶豫豫,否則老闆肯定還會以各種理由搪塞和拖延,並且讓老闆給出具體的時間,或者你自己定一個時間,這個時間不能太長,因為你已經仁至義盡,不需要再留面子。

02.第二步: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如果老闆還是那樣對你的要求不理不睬,那也沒有辦法,只好放下情面,再次向老闆聲明主張之後,通過法律規定的途徑解決問題。首先要找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進行投訴,不過事先向老闆聲明一下,如果再不解決就會採取這樣的措施,老闆沒準害怕處分和罰款,就同意你離開了。記著,在主張自己的權益時,一定不要忘了老闆壓你的工資。

這種情況不建議你甩手走人,如果甩手走人的話,不但會損失老闆壓你的工資,還會有很多麻煩。比如開不出離職證明,你下次入職會有麻煩;社保和人事檔案的轉移也會遇到阻礙。所以,儘量把事情辦妥再離開。

雖然作為一個勞動者,在和老闆、企業博弈的時候始終處在劣勢地位,但是該爭取的權益也要爭取,儘管有些難度,但是也要努力,這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那些無良老闆的一種反擊。職場如江湖,且行且珍惜!


張小九na


面對這個問題,山西1哥有不同看法:提辭職半年,就因為壓點工資不走,誤了多少大事,這個賬算過嗎?

第一,決定辭職就堅決離開,決不拖泥帶水

先不說題主的辭職決定是不是正確,那是另一個問題。已經提辭職半年,這半年怎麼過的你自己心裡清楚,為什麼不走?老闆壓的那點工資,讓我看來不過是女孩扎頭的細繩兒,真的就把你綁定了?

壓的那點工資有多少,一個月的唄?無論你的工資有多高,那都是能力變現得來的,半年時間幹自己想幹的,能力增長多少?如果為了一個月的工資,我看你可以打消離職念頭了,老闆肯定能做出也能做到,永遠壓你一個月工資。如果壓得多了,不是公司有問題就是你有問題。


第二,不建議維權,維權也需要成本

我看到有不少人建議題主走正常程序,最後去維權。關於《勞動法》,我很認同張五常教授的觀點,就是給那些不入流的小律師做了點好事。我們在職場上打拼,主要的目的還是成長,實現能力變現。一切都要圍繞這個來進行。花大量的時間、經濟、人際成本,到頭來結果還不確定,真正的得不償失。這些事情還是交給時間不值錢的人去幹吧。

第三,下一步往哪裡走,建議題主想清楚

因為我判斷,題主所以優柔寡斷,還有一種可能是,下一步做什麼並沒有確定,辭職可能是裸辭。如果真是這樣子,我倒是覺得可以再拖拖,利用這段時間好好想想下一步的規劃。

跳槽正常,裸辭我是堅決反對。跳槽也要越來越好,不能空轉。人往高處走呢,如果僅僅原地打轉,沒有任何意義。

我是山西1哥,混跡職場30年,喜歡琢磨職場上的那點事兒。我所說的話,只給想聽的人聽,是你嗎?關注我,私信必復。

山西1哥


人往高處走,水往低處流。現在人們的生活工作方式一直在轉變。從以前的“大鍋飯”到現在的自主創業,變化不可謂不大。打工也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環。同樣,打工也是需要雙向選擇的。

第一,不知道你和老闆有沒有用工合同。如果有,合同期沒到,這就是你自身的問題了。既然自己無意中種下的苦果,忍著也要做到合同期。或者你的下一家願意為你出違約金,才是好辦法。

第二,沒有合同,只是口頭約定,同樣沒有約定工作期限,這就是老闆在故意拖延了。做好證據留存,做到提前告知。確定好時間去領取剩餘工資,安排好工作交接,就可以另謀高就了,但是臨走時告訴他不給工資會去告他,相信一般人不會太絕情。

第三,已經告知半年了,還是以沒有人接替為由,並且以壓工資威脅,這就是證明了你的軟弱。將心比心,既然要走,肯定是有不順心的事情。不管是工資還是人情世故,能堅持半年已經仁至義盡了,該翻臉還是要翻的。留存證據,徹底放手,逼著他要工資。勞動仲裁機構可不是吃素的。

只要自己行得正坐得端,證據在手,有什麼可擔驚受怕的。老闆也怕勞動仲裁,只要在那掛上號,不止你工資的問題,他的腰包也會有風險。不要心軟成全了那些不良商人。

這這個社會上,需要更多的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和幫扶。人人都按照規矩辦事,社會將會安定和諧很多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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