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普法
在網上購買了“防癌保險”,
保費才交不到兩年,
就不幸患癌,
保險公司卻拒賠……
11月13日,
記者從成都高新法院瞭解到,
該院近期審結了一起
保險合同糾紛案。
當事人郭某於2018年
在網上購買了一份保險,
後生病了,保險公司卻拒絕理賠。
法院判決,
保險公司解除保險合同的通知無效,
應向郭某支付保險金50萬元及利息。
“隱瞞病情”?女子患癌後被拒賠
法院審理:投保人履行了告知義務
成都高新法院一審判決保險公司解除保險合同的通知無效,需要向郭某支付保險金50萬元及利息。
法官提醒,特別是在網絡保險中,由於保險銷售人員並不與投保人見面,投保人不填寫紙質投保單,保險人也不簽發紙質保險單,對保險人引導、詢問投保人的要求應當更高,詢問的內容應當全面、客觀、明確、有效,以平衡投保人在網絡保險形式下投保的不利地位。
在投保過程中,對不具備相關醫學知識的郭某,無法知曉甲狀腺結節;另一方面,郭某在投保前並未對甲狀腺的病情進行過確診,並不知曉其甲狀腺的癌變可能,應視為郭某已經履行了如實告知義務。
宣判後,在法定上訴期內,保險公司未提出上訴,目前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法院這樣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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