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營商|他幹壞事能不能不要用我網站?

法治營商|他幹壞事能不能不要用我網站?

【要點】

您看到標題肯定以為小編是否弄錯了,這法治營商專題應該是講咱們法院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的案例,作為咱們公眾號的粉絲當然明白乾壞事的多涉刑事犯罪,這還牽涉到網絡,不搭啊。

今天咱們分享的案例還真是跨界組合,因為這開賭場不是在真實世界,而是在虛擬世界;而且這虛擬賭場也不是開在自個兒的地界上,卻是利用別人的域名,而且這別人還是一家企業。

企業網站,說白了也是企業的臉面,展現的也是企業的形象。法治營商,我們既守護商業秩序,更要守護商業發展的軟環境,網絡當然也在其中。

【案情】

小李、小董,本屬於經典的IT男,懂技術,話不多。但為了共同致富,兩人走到了一起。這兩人發現的項目用白話講就是——開賭場,線上的。

2017年11月至2018年5月,兩人通過租用微信賭博平臺,接受參賭人員投注的方式,組織參賭人員採用“XX賽車”、“幸運XX”等方式進行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高達800餘萬元。

別看這項目挺蠢,這兩人卻蠻聰明的,因為沒有一頭心思玩IT,竟然還有分工,其中小董負責後臺操作、管理,小李負責廣告營銷、推廣,夥同其他二人,共獲利約20萬元。

法治营商|他干坏事能不能不要用我网站?

小李為了做廣告,租用服務器並在其中安裝一種軟件,利用互聯網通過上傳寫入自定義代碼等技術手段對包含我市一家企業網站在內的164個網站進行控制,篡改其中部分網站頁面標題掛載賭博微信平臺廣告內容。

【裁判】

高郵法院刑事審判庭的趙廣才是本案的主審法官。

高郵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小李、小董等人遠利用互聯網開設賭場,組織人員賭博,接受參賭人員投注,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開設賭場罪,且屬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採用技術手段,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李某一人犯數罪,應當實行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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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最終判決被告人小李犯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被告人小董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

【啟示】

現代社會,網絡已經深深地紮根進我們的生活,出門滴滴,社交微信,錢包阿里......。作為企業的展示手段也從紙製品宣傳冊過渡到了網頁宣傳。

一家企業網站,展現的是一家企業的形象,突顯的是一家企業的文化,本案中小李利用技術手段,非法控制164家網站,其中多數屬於企業網站。這直接導致客戶眼中形象受損,自己心裡一團亂碼。

法治营商|他干坏事能不能不要用我网站?

我國刑法對利用利用網絡技術手段侵犯個人或企業合法權益的有著詳細規定。當然,打擊是一方面,防範更為重要,一般被所謂黑帽子黑客操控的企業網站都有一個共同特點:缺少關愛。

面對複雜的網絡,咱們也建議各位企業家:

一是定期維護。加強加強維權意識與風險防範意識,定期維護網站,特別是加強技術手段,網絡領域的攻防戰每天都有,不能僥倖。

二是固定證據。一旦發現網站異常,及時固定相關證據,併合理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三是交給我們。及時反應,嚴厲打擊網絡刑事犯罪是我們的特長。淨化網絡,保障網絡與信息安全也是咱們的義務。全心全意,推進民營企業健康發展保駕護航,是咱們的目標。

素材報送|刑 庭

主審法官|趙廣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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