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公安局拘留所原副所長賴國因非法採礦、受賄被判刑

    近日,由北流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賴國涉嫌非法採礦罪、受賄罪一案,由北流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賴國犯非法採礦罪、受賄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追繳被告人賴國的違法所得人民幣十六萬五千元,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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