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 <第790期>北流“草地輪姦案”,潛逃八年罪犯終落法網


曾經轟動一時的北流“草地輪姦案”雖然已經過去了8年,但是對於社會的震驚一絲也都未減少。


——正義也許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


案情回顧

2011年3月某日晚上,歐某、李某、龍某浩、龍某偉、李某傑、顧某全、廖某振、李某鋒等年輕人在清灣鎮一家夜宵攤吃夜宵、喝酒。酒足飯飽的歐某頓時起了色心,便挑頭說想“約”個雞婆出來玩一玩。於是一時獨居在北流市某路邊瓦屋的一婦女就成了他們眼中的“獵物”。

<第790期>北流“草地輪姦案”,潛逃八年罪犯終落法網

凌晨,噩耗正對熟睡中的受害人悄無聲息地逼近,歐某、李某、龍某浩、龍某偉、李某傑、顧某全、廖某振等社會青年騎著摩托到受害人的住處,持刀撬門入室,強行將其帶到六靖鎮環城路邊一山坡的草地,用刀脅迫並威脅說如不順從便先奸後殺。受害人非常驚恐,不得不順著這群“獸性大發”的畜生而慘遭輪姦。後李某鋒在歐某邀請下來到案發地,明知是犯罪行為的情況下,仍然藉著酒勁,尋找刺激,強姦了受害人一次。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案發後,歐某等7人相繼落網,李某鋒為逃避抓捕離家潛逃,公安局抓捕未果,將李某鋒列為刑拘網上在逃人員。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於2019年9月3日,廣州黃埔區公安機關在工作中發現,在逃人員李某鋒有在廣州黃埔區某街活動,當地公安機關派出警力實施抓捕,李某鋒在該街的一家餐廳吃飯的時候被抓獲歸案,隨後移交北流市公安局處理,2019年9月30日,北流市人民檢察院以李某峰涉嫌強姦罪

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審查起訴中。


普法時間


怎樣認定強姦罪?

強姦是指以暴力、強迫或者其他手段,違背婦女的意志,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強姦罪判幾年?

以暴力、強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強姦婦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檢察官提醒

作為女性,一定要加強自我保護:

1、要提前預防,儘量避免與男性朋友、男同事、男網友在酒店、郊外等地單獨相處。獨自出行的時候要注意安全,在人煙稀少的地方,切記要警惕有沒有壞人在盯梢,防人之心不可無,不要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

2、當遭遇強姦時,採取適當措施,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進行反抗。臨危不亂、不懼,迅速觀察所處環境,調動自己的智慧,扇打罪犯耳光,讓他清醒。若不奏效,應假裝有條件地服從,再伺機逃跑。

3、事後及時報案。

強姦案件的被害人,顧慮較多,擔心報案會讓人名聲掃地,這樣只會讓犯罪分子逍遙法外。因此,應及時報案,保留被強姦的證據,配合公安部門調查,以將犯罪分子早日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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