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拆遷過程中老百姓最容易遇到的幾個問題

昨日有位深圳的拆遷戶聯繫到北京萬典律師,諮詢了一些房屋徵收過程中比較有意義的問題,今天分享給大家。

“您好律師,我是深圳這邊的拆遷戶,我看到你們是北京的律師事務所,我想問問打拆遷官司的話找我們當地的律師可以嗎?”

首先,從當事人角度出發,找當地律師肯定是很划算的,律師費本身較低,而且也沒有相應的差旅費,如果是刑事或是民商事案件,找本地律師是可以的,但是徵地拆遷相關的行政案件,是“民告官”的案件,律師要和當地政府打官司,而律師是由當地律協統一管理,而律協又由政府管理,當地律師如果起訴當地政府,結果顯而易見。所以打拆遷官司還是建議找北京的專業律師較好。

“律師,我們這是一個工廠,佔地面積一萬左右平方米,因為我們的工廠是電鍍行業,裡面有很多設施設備,拆遷的話有的設備我們可以搬走,但有些設施設備沒辦法搬,到時候會有補償嗎?”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的有關規定,被徵收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價值,機器設備、物資等搬遷費用,以及停產停業損失等補償,由徵收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委託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

如果是具有正常使用價值的機器設備,那麼徵收時會給予相應的補償的,但如果是已廢棄的生產設備,那麼是沒有補償的,關於具體補償費用被徵收人可以和徵收方協商確定,也可以通過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解讀:拆遷過程中老百姓最容易遇到的幾個問題

“現在我們遇到了這樣一種情況,就是徵收方設置了一個三萬元的拆遷獎勵,說只要我們在11月份簽字了,就可以領到這三萬塊,但是目前沒有我們沒有自己選定評估機構,而且也沒有評估人員來我們廠裡現場勘查,您說我們能籤這個字嗎?”

在溝通過程中萬典律師瞭解到當地徵收過程中的評估機構是由政府自行選定的,沒有給被徵收人協商選定的餘地,而且有部分拆遷戶為了三萬的獎金簽了意向性合同,但是房屋評估結果都沒有做出來,老百姓都不知道自家能補償多少錢。

面對這種情況,律師一般不建議去籤這個字,因為之前萬典律師也遇到過一位姓張的拆遷戶,為了拿這三萬的拆遷獎金,結果最終的補償款少了30多萬,而且還沒辦法打官司要回來,虧大了。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17條規定:“市、縣人民政府應該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之所以規定獎勵費,是希望在拆遷安置補償合理的前提下,促進徵地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

但類似深圳這位當事人,關於具體補償多少錢不知道,安置房什麼情況也不瞭解,具體安置在什麼地方,什麼時間安置等等都沒有了解,所以一旦在這個時候為了三萬元的獎勵簽了字,到時候發現補償標準很低,想要再起訴打官司就比較困難了。

解讀:拆遷過程中老百姓最容易遇到的幾個問題

由於這位拆遷戶是廠房拆遷,裡面設備設施多,用水用電的地方也很多,所以最後萬典律師提示這位被徵收人,一定要先補償,後搬遷,遇到斷水斷電也不要慌,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解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