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小小打火機、花露水也侵權?銀川19家商戶被告敗訴

  今年6月21日,寧夏法治報報道了銀川部分便利店由於進貨不當,銷售打火機、花露水時,涉嫌侵犯專利權、商標權,被外地企業告上法庭一事。11月11日,記者從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近期已陸續給侵犯打火機專利權39件案件的19家被告商戶送達一審判決。

  一審審結 19家商戶敗訴

  據瞭解,從今年4月份開始,銀川中院陸續收到原告寧波市諾曼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訴銀川19家個體工商戶專利侵權糾紛共39案,主要針對上述個體工商戶出售的一種“快裝式砂輪打火機”侵犯原告的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

  庭審中,原告是否對涉案外觀設計專利享有專利權,涉案產品的外觀設計是否落入涉案外觀設計專利權保護範圍,侵權責任的承擔問題成為雙方辯控的焦點。經過雙方陳述、抗辯以及舉證質證,銀川中院對比發現,被告出售的打火機均為無生產日期、無質量合格證、無生產廠家的“三無”產品,且被告一般通過上門推銷的個人購買,接到專利權人起訴時,不能提交充分有效的購買憑證,以證明其通過合法的銷售渠道、通常的買賣合同等正常商業方式取得產品。

  因此,銀川中院判令被告停止銷售侵權原告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產品。鑑於被告均為個體工商戶,涉案的產品單價較低,原告就同一侵權事實向被告起訴3(或2)起專利侵權案件,以及原告就涉案專利在該院起訴十幾家被告的情況,該院酌情確定被告的賠償數額為500元到1000元每件。在19家敗訴的個體商戶中,有7家由於向法院提交了所售打火機的進貨憑證,證明其銷售商品的來源合法,最終免於經濟賠償。

  個體工商戶:上了一堂生動的普法課

  收到法院的一審判決書後,被告之一的寧夏可耐爾商貿有限公司商戶席先生告訴記者:“案件敗訴了,我要向原告賠付600元賠償金,這次經歷給我上了生動的一課。”

  席先生說,之前他怎麼也不會想到,一個小小的打火機會讓他坐上被告席。通過此次案件,他和其他商戶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和正義,感受到了辦案法官公正規範、嚴謹負責的態度,以及關注該案的相關部門的重視。

  對於廣大零售經營者,該案也是一次很好的普法教育,警示他們在今後的日常經營過程中,進貨時一定要選擇正規的供貨商,同時向對方索要相關資質作為存檔備案,並要求對方出具相應票據,以防承擔法律責任。

  警示:合法合規方能萬無一失

  當前,全社會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普遍增強,司法保護制度愈發完善,類似“打火機侵權案”這樣的案例,其實離我們並不遙遠。

  銀川中院相關人員介紹,該院在審理涉嫌侵犯專利權的打火機系列案件的同時,還收到了200餘件涉嫌侵犯“六神花露水”商標權的侵權案件,被告同樣涉及銀川市大大小小几十家便利店及零售商。甚至有個別商戶,因為銷售打火機和花露水時進貨不當,同時被2家外地企業告上法庭。目前,涉及“六神花露水”侵權案件的一審尚未審結。

  據瞭解,有關打火機、花露水的知識產權侵權訴訟在全國多個地區都有發生。在一些發達地區,被告方一審敗訴,賠償金額一般在5000元以上。銀川中院對賠償數額的判定,首先是基於銀川市實際經濟發展狀況考量,其次是考慮到打火機零售2到3元的實際價格,以及涉案商戶銷售打火機的所得利益,因此作出上述判決。

  銀川中院建議,個體工商戶在今後的經營過程中要嚴把進貨關,所進貨物應為法律規定的合法產品,通過合法途經、以合理對價從正當的進貨渠道(提供者)購進,並保存相應憑證。這樣既可以保護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利益和廣大消費者的切身利益,一旦個體工商戶成為被告被起訴時,也可以免除其賠償責任。( 寧夏法治報記者 劉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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