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商集團控股子公司因債務糾紛涉訴 現因雙方和解已結案

導語漢商集團表示,本次債務重組收益為1874.47萬元,公司已在2019年10月26日披露的2019年第三季度報告中體現。

11月20日,資本邦訊,漢商集團(600774.SH)發佈關於控股子公司訴訟結案的公告。

公告顯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武漢國際會展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會展中心”)與武漢聯富達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富達”)債務糾紛,原債權人為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經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4年7月29日做出【(2014)鄂民二初字第00007號】《民事判決書》,判決會展中心應償還借款本金5,000萬元及截至2013年11月30日的利息為55,798,377.46元;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6年6月20日做出【(2016)鄂01民初161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會展中心應支付借款本金2,970萬元及截止2014年4月30日的利息3,848.490750萬元。

之後聯富達通過淘寶網競拍取得上述債權,並通過法院裁定,變更聯富達為本案申請執行人。

會展中心與聯富達經過協商,於2019年9月26日簽署了《執行和解協議》,雙方已按照和解協議履行完畢。會展中心於2019年11月19日收到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結案通知書。

法院認定,在案件執行中,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申請執行人以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為由,書面向法院申請對(2014)鄂民二初字第00007號民事判決及(2016)鄂01民初1615號民事判決執行結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108條第(1)項的規定,本案執行結束。

漢商集團表示,本次債務重組收益為1874.47萬元,公司已在2019年10月26日披露的2019年第三季度報告中體現。按照公司對會展中心的持股比例及計算繳納所得稅後,對公司本年度淨利潤影響數為增加746.51萬元,具體財務數據以審計機構年度審計確認後的結果為準。此外,會展中心承擔本次民事案件的執行費用人民幣11萬元。

關注同花順財經微信公眾號(ths518),獲取更多財經資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