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在北京市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和經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規定的批覆

國函〔2019〕111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商務部、司法部:

你們關於在北京市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和經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規定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按照《全面推進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工作方案》,即日起至全面推進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期滿(2022年1月30日),在北京市暫時調整實施《旅行社條例》、《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6部行政法規和《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年版)》的有關規定(目錄附後)。

二、國務院有關部門、北京市人民政府要根據上述調整,及時對本部門、本市制定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作相應調整,建立與全面推進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工作相適應的管理制度。

三、全面推進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期滿,國務院將根據實施情況對本批覆的內容進行調整。

附件:國務院決定在北京市暫時調整實施的有關行政法規和經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規定目錄

國務院

2019年11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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