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寶法院面對執行難題怎麼辦?

靈寶法院面對執行難題怎麼辦?

很多當事人以為,

只要向法院申請執行了,

就可以順利按程序

拿回被借走或拖欠的錢。

而當法院已經窮盡手段反覆查找,

依然無法找到任何財產線索...

無法按照申請及時執行到位時,

就認為這是法院工作不力。

無法執行到位法官心裡也倍感無奈,

之所以產生這樣的誤解是因為很多人

混淆了兩個很關鍵的概念:

執行難與執行不能

靈寶法院面對執行難題怎麼辦?

劃重點

靈寶法院面對執行難題怎麼辦?

法院執行的案件大致可以分為兩大類:一是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二是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經法院窮盡手段仍不能執行的案件。

執 行 難

指判決以後被執行人有財產、有履行能力,但是因為種種原因執行不了的情形,例如被執行人千方百計逃避隱匿財產,導致法院查控困難,或者被執行人下落不明難以找到,或者有關部門不配合,導致執行工作難以順利展開等等。

執 行 不 能

指法院已最大限度利用已有的資源進行查控,並對被執行人採取了限制高消費、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措施,逐步限制被執行人活動的空間等措施,案件仍然執行無果。

執行不能

在司法實踐中

典型的“執行不能”案件大致可以分為兩大類

一部分被執行人無財產可執行,最終程序終結的案件。

另一大類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但由於財產已全部被抵押,在抵押財產無剩餘價值的情況,這對於普通債權人也相當於無可供執行財產。

靈寶法院面對執行難題怎麼辦?

“執行不能”案件 ,法院每年都會出現,對於這類執行不能的案件,一旦處理不當,只會將申請人本就不願受訴訟、官司所累的負面情緒激化到極限,從而更不利於執行工作的開展。

對於“執行不能”終本案件,法院可對被執行人採取限制高消費、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措施,法院每半年都會集中在線上發起網絡查詢,對被執行人的銀行賬號、車輛等財產進行查詢,發現有財產的,立即恢復處理。

同時,法院在採取“行動”積極解決該類“執行不能”案件時,執行法官應加強對申請人的溝通解釋工作,爭取到申請人對執行工作的理解,化解申請人負面不滿情緒,做好安撫、後續工作,把好法院工作最後一道重要關口,行動同時,也讓當事人很好的知道法院在行動、在作為,做到溝通、行動雙向“作為”。

靈寶法院面對執行難題怎麼辦?

“執行不能”典型案例

靈寶法院面對執行難題怎麼辦?

申請執行人劉*霄與被執行人李*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靈寶法院於2017年8月1日作出(2017)豫1282民初10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被執行人李*桐賠償申請執行人劉*霄307736.31元。申請執行人劉*霄於2017年11月6日申請執行,2018年4月18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2019年9月2日向靈寶法院申請恢復執行,要求被執行人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本院於同日立案執行。

進入執行程序後,本院依法向被執行人李*桐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限制消費令、執行決定書。限其在3日內申報財產,並履行義務。逾期被執行人未按判決書履行義務,又未申報財產,本院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黑名單,並採取了限高措施。對被執行人的證券、房產、土地、車輛、銀行存款進行了全方位的查詢,並分別在2017年12月、2018年12月對李*桐採取拘留措施,經本院多次上門調查,被執行人李*桐目前一人在豫靈鎮楊家村生活,平日以撿垃圾為生,且未發現被執行人有任何可供執行線索。

法官評析:

本案為典型的執行不能案件。本案被執行人平日以撿垃圾為生,經過多次拘留,仍未發現其有可供執行財產,導致未能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但這並非是法院的不作為或是消極執行,從上述執行過程看,靈寶法院做了大量工作,窮盡了全部執行措施,仍無法查找到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或找到部分財產尚不能清償所有債務。因被執行人客觀上暫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或案件本身暫不具備強制執行的條件,以及被執行人確無履行能力,無法完全執行到位。法院執行並非是萬能的,不是所有的生效判決都能得到執行,希望得到廣大群眾的理解和支持。

靈寶法院面對執行難題怎麼辦?

抓老賴,

發佈懸賞公告,

公佈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靈寶法院面對執行難題怎麼辦?

法院執行幹警們

一直都在竭盡全力,東奔西走地查探,

即使“執行難”,也是在全力破解!

靈寶法院面對執行難題怎麼辦?

說到這,

希望大家明白,

理性認知 “執行不能”,

理性看待執行工作。

真心希望大家能夠對法院執行工作

有一個正確的認識。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