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報火警!淄博市張店區一男子被行政拘留

大眾網·海報新聞淄博11月20日訊(記者 許炳棋 通訊員 宮席)11月16日凌晨1時20分,淄博市消防支隊119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稱,在張店區共青團路與東二路附近有一火鍋店著火,且有人員被困,情況十分危急,報警人並且打了4遍報警電話催促到場,指揮中心立即調度轄區內潘南路消防中隊一個滅火編隊共2車8人火速前往現場處置。

當消防員趕到火鍋店時,並未發現有任何著火的痕跡,在對火鍋店進行全面檢查後,確定沒有火情,詢問火鍋店老闆,原來事情的起因是報警人晉某與火鍋店老闆發生糾紛爭執,於是晉某便打119報警,謊稱有火災發生,以此來干擾火鍋店的正常營業,消防人員確定這是一起假警後,這才離開了現場。

次日,消防人員將晉某謊報火警違法行為,移送給公安機關。晉某謊報火情,嚴重干擾消防部門日常執勤備戰,造成人力物力的極度浪費,影響十分惡劣,當公安人員找上他的時候,晉某才清醒的意識到自己已經觸犯了法律,但為時已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二條第三項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 晉某的行為已構成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謊報火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晉某7日治安行政拘留。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晉某的行為已觸犯了法律,對其惡意報警的行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不容辯解。從道德上來說,我們都知道消防救援作為一種極為寶貴的公眾安全資源,一旦隨意佔用或者不良惡搞,將影響火警電話正常發揮作用,還有可能耽誤真正需要使用這一資源的人。消防部門的滅火及救援任務重於泰山,人員、車輛、器材裝備資源有限,如因假警和騷擾電話而影響正常的滅火和社會救援工作,後果不堪設想。虛報假警不僅是一種損人不利己的不文明行為,也觸犯了法律,公安機關對此將依法進行嚴厲的處罰。此外,保護火警電話等公共資源,既是維護公共安全,也是保護自己。

同時,96119,這個電話是消防救援部門專門開設的面向市民的火災隱患舉報電話,消防救援部門接到市民的投訴舉報後會針對其內容進行認真細緻查證,嚴格依法查處,並將查處結果及時反饋給舉報人。與報虛假火警一樣,對惡意、虛假投訴舉報的,消防救援部門和公安機關同樣會追究謊報者的法律責任。

消防部門提示,正確報119火警方式:

1.要記清火警電話—“119”。

2.電話接通以後,要準確報出失火的地址(路名、弄堂名、門牌號)、什麼東西著火、火勢大小、有沒有人被困、有沒有發生爆炸或毒氣洩漏以及著火的範圍等。在說不清楚具體地址時,要說出地理位置、周圍明顯建築物或道路標誌。

3.將自己的姓名、電話或手機號碼告訴對方,以便聯繫。注意聽清接警中心提出的問題,以便正確回答。

4.打完電話後,立即到交叉路口等候消防車,引導消防車迅速趕到火災現場。

5.如果火情發生了新的變化,要立即告知消防隊,以便他們及時調整力量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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