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警後他離開事故現場失聯大半天 江蘇寶應檢察機關自行補充偵查還原事實真相

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因駕駛人違規超車,造成一人重傷、三輛車不同程度損壞,公安機關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將該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江蘇省寶應縣檢察院在審查該案時發現,犯罪事實中的疑點並沒有全部得到證據排除,遂通過自行補充偵查,進一步查清了犯罪嫌疑人全部犯罪事實。

  今年7月3日傍晚,倪某駕駛小轎車準備超車時撞到一輛對向行駛的電動自行車,後又與同向行駛的另一輛小轎車發生碰撞,造成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重傷二級,涉事車輛均不同程度損壞。經事故認定,倪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事故發生之後,倪某第一時間報警並聯系自己妻子到場,但在其妻子到達後、警察到達前,不顧他人的勸說離開了現場。次日早晨,倪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

  卷宗中顯示,在倪某離開現場後至第二天早晨的十幾個小時裡,公安機關多次撥打倪某電話,一直無人接聽或處於關機狀態。據倪某交代,事故發生後他覺得身體不適,便去醫院檢查。從醫院出來後,感覺還是頭暈,便一路閒逛,直到晚上12點多才回到家中,並未注意到手機來電。公安機關移送的卷宗材料包括公安機關調取的倪某去當地醫院的監控視頻資料以及CT檢查記錄等。倪某投案後,公安機關第一時間對其進行酒精含量檢測,結果顯示酒精含量為零。

  8月28日,檢察官訊問倪某,其交代的內容和在公安機關交代的一致。檢察官又詢問了被害人及當日在現場的目擊者,瞭解交通肇事現場的一些細節,有人提出倪某身上好像有酒味。但通過查看現場記錄材料、醫院監控,查看治療記錄以及詢問當班醫生護士,倪某言行表現都很正常,不像飲酒後的樣子。

  倪某到底有沒有喝酒?醫院檢查結果顯示,倪某的身體並沒有問題,那為什麼第二天才投案,離開醫院後的幾個小時到底去了哪裡?帶著種種疑問,辦案檢察官去了倪某工作的工廠實地調查,在查看食堂時發現了牆角有很多散落的酒瓶,經過詢問得知,該工廠對工人中午在食堂喝酒並不禁止。檢察官隨即詢問了倪某的多名工友事故發生當天中午的情況,有兩名工人表示,看見倪某當天中午喝了白酒。

  經再次提訊,在證據面前,倪某終於承認自己當天中午在廠裡吃飯時喝了兩杯白酒的事實,並交代當時不顧他人勸阻離開現場的原因,正是因為害怕中午喝酒的事情被交警發現。在醫院檢查身體後,還去了洗浴中心進行汗蒸消散酒氣,經過妻子的反覆勸說,第二天才去投案。對倪某的供述,檢察官經查證後也予以確認。

  檢察官認為,倪某在事故發生後雖然主動報警,但是在身體檢查沒有任何問題的情況下,沒有選擇去公安機關投案,存在逃避公安機關酒精檢測的主觀故意,應當認定其交通肇事逃逸。因為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倪某是否屬於酒駕,不認定其酒駕。但是倪某在主動投案後沒有說出全部案件事實,而是辦案檢察官多方調查取證後才不得不說出實情,不應認定自首情節。同時,在倪某認罪認罰前提下,承辦檢察官與案件雙方當事人聯繫,促成雙方達成賠償協議,建議該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啟動羈押必要性審查,最終對其作出了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

  9月16日,寶應縣檢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對倪某提起公訴。近日,倪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零六個月。(通訊員侯維白 李祥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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