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置”監管紅線 遊戲廳行業大洗牌將至

目前市場上仍存有對外開放的返幣遊戲機

今後,遊戲廳在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務時將被戴上“緊箍咒”。11月20日,文旅部正式印發《遊戲遊藝設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根據《辦法》,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遊戲機廳等場所,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電子遊戲設備(機)。而且,新政命令禁止,遊戲機等設備今後將不得含有宣揚賭博內容,比如具有或者變相具有押分、退分、退幣、退鋼珠,或者捕魚機等以設置倍率形式以小博大等內容。在業內看來,《辦法》將在國內的遊戲廳市場掀起一波監管風暴,尤其是涉及獎勵性質、具有博彩色彩的設備設施將被嚴格控制,甚至禁止入市後,不少經營者將面臨設施、人員配置等大調整的局面。不過,北京商報記者也獨家獲悉,由於目前《辦法》只是設立了粗線條的管理框架,仍有不少政策“留白”,因此未來相關部門可能還會針對市場上不同類型的相關娛樂場所和設施,進一步出臺細化管理方案,而對於目前市場上不少無人或無專人管理的公眾場所遊戲遊藝設備,如何落實監管確保政策實施效果,也還需要繼續研究。

分類嚴管

根據《辦法》,本次納入管理的遊戲遊藝設備,主要分為電子遊戲設備(機)和遊藝娛樂設備兩大類。據知情人士介紹,前者主要指的是遊戲中常見的電子遊戲機類的設備設施,而後者則涵蓋抓娃娃機等更側重娛樂性質的產品。

《辦法》提出,今後,我國對於遊戲遊藝設備將採取分類管理的制度,其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體現民族精神、內容健康向上,具有運動體驗、技能訓練、益智教育、親子互動等功能的遊戲遊藝設備將被鼓勵研發生產;但存在安全隱患等情形的設備將禁止面向國內市場生產、進口、銷售、經營,而且,遊戲遊藝設備不得含有宣揚賭博的內容。

具體來說,新政實施後,遊戲廳中的設施不能觸碰的內容“紅線”包括:具有或者變相具有押分、退分、退幣、退鋼珠等功能的;捕魚機等以設置倍率形式以小博大的;老虎機、轉盤機、跑馬機等由系統自動決定遊戲結果的;以及含有其他宣揚賭博內容的。

按照《辦法》規定,省級以上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應當結合實際,組建遊戲遊藝設備審核專家團隊,為遊戲遊藝設備內容審核等服務。同時,遊戲遊藝設備生產企業和進口單位應當建立遊戲遊藝設備內容自審管理制度。

而且,為保障對遊戲廳等場所對內部提供遊戲機等設施內容的把控,《辦法》明確,娛樂場所以及其他經營場所不得利用未經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內容審核、擅自實質性變更內容的遊戲遊藝設備從事經營活動。在其他經營場所設置遊戲遊藝設備從事經營活動的,須於經營前向場所所在地縣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備案。此外,《辦法》甚至還進一步提出,就連利用遊戲機等設備進行有獎經營活動的遊戲廳等經營場所,也應當報所在地縣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備案獎品目錄等相關信息。

新政的出臺,引發了國內的遊戲廳等經營商,以及製造、銷售廠商等不小的震動。有專家直言,《辦法》將有助於捋順國內遊戲遊藝經營市場秩序,更強力地把控遊戲廳等場所的設備內向未成年人輸出的內容,但同時,不僅市場層面端恐迎來大洗牌,監管兩端也需要面臨多重挑戰。

記者調查部分遊戲廳中設有的捕魚機

邊界存模糊地帶

“可以看出,《辦法》對於遊戲廳等整個相關產業鏈的管控有明顯收緊的趨勢。現在,整個行業內,帶有博彩或類博彩獎勵性質的設備設施還是不少的,以前對於未成年人的遊玩時間、範圍確實沒有嚴格限制,而這類消費者也是遊戲廳等場所的主要受眾之一。”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中國文化和旅遊產業研究院高級研究員王興斌表示。

就此,北京商報記者也前往了金源新燕莎MALL樂酷電玩俱樂部等相關場所進行了實地探訪。調查中記者發現,目前不少電玩城、遊戲廳類的場所中,仍然設有不少退幣、以小博大類的遊戲機,工作日前往這些場所有望的消費者,也有相當比例都是未成年人。以樂酷電玩俱樂部為例,北京商報記者初步統計,場內共有遊戲機類設施不下百部,其中有約10臺都具有直接返遊戲幣的功能。與此同時,這裡還有10臺左右的設備可以向玩家“返券”,拿到券後,消費者可以在兌幣櫃檯憑券兌換琳琅滿目數十種商品,但即使最低兌換門檻的獎品也需要1000張券左右。此外,《辦法》中明令禁止的捕魚機,也擺放在了該遊戲廳中相對醒目的位置上,等待著前來遊玩的消費者們。

雖然在採訪時,記者發現來上述遊戲廳中游玩的消費者較少,但其中未成年人單獨或與家長前來的並不在少數。

“可見,新政實施後,遊戲廳等場所的經營者,有相當一部分都要面臨更換設備、設施,甚至重新調整定位的局面。”王興斌也提出,其實遊戲機的獎勵和賭博性質如何界定,是擺在監管層面前的一個巨大難題,在業界,這兩者之間的邊界本身就比較模糊。北京大學文化產業研究院副院長陳少峰也表示,娛樂場所中完全禁止所有帶有獎勵色彩的遊戲機,確實不太現實,畢竟成年人對於這類娛樂設施還是有需求的,關鍵還是如何管控未成年人不受賭博內容的誘導。

亟待分級細化

包括王興斌、陳少峰在內,多位業內專家都告訴北京商報記者,《辦法》應該只是一個粗線條的規定,針對紛繁複雜的遊戲廳、遊戲機市場來說,勢必不能“一刀切”的管控,而需要更加細化、可操作的規定來引導各方向著更規範的方向發展。

上述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辦法》的出臺,主要是為了與防止青少年沉迷遊戲的相關規定形成配套,但具體什麼樣的場所和設備,必須在非國家法定節假日禁止向未成年人開發,哪些可以或者有條件的開發,可能還需要進一步的研究或者“官宣”解讀,“目前市場上還是有一些娛樂場所設置的遊戲機等設施,主要就是面對未成年人或低齡兒童的,非國家法定節假日是他們消費的重點時段,如果完全不分類地禁止,確實對市場會形成不小的影響。”

陳少峰還進一步提出,遊戲廳以及其中的遊戲廳,可以引入分級制度,哪些類型的場所和設施,可以在哪些時間段開放給什麼樣的人群,確實需要通過管理細則進一步明確,“哪些設施必須由經營方僱人看管、確定消費者成年等,也都應該有具體規定。”陳少峰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中將近年來大熱VR娛樂、抓娃娃機等設施和相關場所,也納入了監管的範疇,明確規定,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可以結合實際,制定適應兒童遊藝娛樂場所、虛擬現實遊藝娛樂場所、專營“抓娃娃機”等禮品類遊藝娛樂場所發展的使用面積和消費者人均佔有使用面積的最低標準。對此,王興斌也表示,目前我國有不少地方的地鐵、商場甚至街邊空地都有集中擺放、設置的盲盒機、抓娃娃機、VR遊戲機等設備設施,而且很多都採取了“無人看管掃碼遊玩”的方式經營,如果相關部門要對這些設施和場所進行監管,相關制度如何設計,也是一項難度不小的挑戰。

北京商報記者蔣夢惟/文並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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