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訪纏訪近百次 沂南一婦女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7年間到各級非訪纏訪達92次,並以此為要挾,向當地黨委政府索要鉅額賠償,近日,沂南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邱某蘭尋釁滋事案作出一審宣判,以尋釁滋事罪,判處邱某蘭有期徒刑二年。至此,邱某蘭終於為自己非訪纏訪行為付出了應有的代價。

2012年以來,被告人邱某蘭到各級非訪纏訪達92次,其中有12次繫到中南海、天安門、使館區等非訪,有多次在重大節日、重要會議期間等敏感時期進京非訪,並以此為要挾,向當地黨委政府索要鉅額賠償,表示給她300萬元就息訪,最低不能少於150萬元。此間,邱某蘭因擾亂公共場所秩序,11次被北京警方訓誡,3次被沂南縣公安局行政拘留。2019年8月13日,邱某蘭被北京市公安局東城分局抓獲,後被移送沂南警方處理。

沂南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邱某蘭在其信訪案件已經依法終結的情況下,仍就同一信訪事項進行多次、長時間纏訪、非訪,構成尋釁滋事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拒不認為自己的行為構成犯罪,其辯護人關於被告人主觀惡性相對較輕、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系坦白的辯護意見,與當庭查明的事實不符,法庭不予採納,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審判決。

臨報融媒記者張慧 通訊員李久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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