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访缠访近百次 沂南一妇女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7年间到各级非访缠访达92次,并以此为要挟,向当地党委政府索要巨额赔偿,近日,沂南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邱某兰寻衅滋事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邱某兰有期徒刑二年。至此,邱某兰终于为自己非访缠访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2012年以来,被告人邱某兰到各级非访缠访达92次,其中有12次系到中南海、天安门、使馆区等非访,有多次在重大节日、重要会议期间等敏感时期进京非访,并以此为要挟,向当地党委政府索要巨额赔偿,表示给她300万元就息访,最低不能少于150万元。此间,邱某兰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11次被北京警方训诫,3次被沂南县公安局行政拘留。2019年8月13日,邱某兰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抓获,后被移送沂南警方处理。

沂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兰在其信访案件已经依法终结的情况下,仍就同一信访事项进行多次、长时间缠访、非访,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拒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其辩护人关于被告人主观恶性相对较轻、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系坦白的辩护意见,与当庭查明的事实不符,法庭不予采纳,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临报融媒记者张慧 通讯员李久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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