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走“查”不涼!退休後沒有“平安著陸”,原來是犯了這些事

退休就意味著功成身退、“平安著陸”?未必!黨的十八大以來,領導幹部退休後被查的案例不勝枚舉。有的“退休腐”實際上是“在職腐”的延續,有的在任時以權謀私、退休後問題暴露,有的違紀行為正是發生在臨近退休之際或退休之後。


我們盤點了領導幹部退休前後的一些典型違紀情形:有的信奉“有權不用過期作廢”,人未退休、心已脫韁;有的認為“不要白不要”,利用退休“打掩護”,大搞“期權腐敗”;有的因為“船到碼頭車到站”,放鬆要求、誤入歧途……

1、退休前還想“更進一步”,要求未得到滿足就挾私報復

2018年10月,退休僅7個月的雲南省紅河州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和建被查。退休前後,和建使用他人身份信息購買兩張電話卡,發送匿名短信在領導之間製造、散佈、傳播政治謠言;教唆慫恿某中學原校長馬某某寫舉報信,向中央領導、省委領導反映不實信息;先後向中央領導,雲南省委、省政府、省紀委、省委組織部主要領導和紅河州部分領導幹部寄發由其本人署名的質疑紅河州委主要領導政績的公開信,並上傳至全國網絡舉報平臺。這一切,源於一件事:2015年5月,和建向組織伸手,要求退休前解決正廳級待遇未果。2019年1月,和建被開除黨籍,通報嚴肅指出其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等問題。

2、“即將到站”前,突擊提拔“身邊人”

知道自己“即將到站”,便抓緊最後時間,在到達任職年限的前兩個月,未經請示省委組織部同意,擅自4次主持召開廳黨組會議研究幹部事宜,突擊調整25名幹部。如此違規用人的,是遼寧省文化廳原黨組書記、廳長周連科。案發後,經遼寧省委組織部核查認定,違規調整的幹部任免無效。2017年3月,周連科被“雙開”,通報直指其“違反組織紀律,違規選拔任用幹部”等問題。

3、人走茶涼前,“鋪路搭橋”辦企業

2003年,時年50歲的浙江省紹興市副市長陳建設,本以為還能在副市長崗位再幹一屆,卻得知自己將被調整到市政協任職。自認為“官途不順”,他開始利用手中權力“鋪路搭橋”。還未退休,他就和當地頗有影響力的商人孫某某合辦起房地產企業。利用手中權力,他一個電話幫公司搞定了建築資質,此後又在項目移建等事項上為公司謀取利益。不久,陳建設正式向組織提出提前退休的申請,還未等到批准,他就迫不及待地辦起了企業。退休前後,他以笑納孫某某“下海補償金”、“優惠”入股等方式收受鉅額賄賂。2019年2月,退休15年的陳建設主動投案;同年9月,陳建設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其違法所得被追繳。

4、貪慾在臨近退休時膨脹,抓緊時間“最後撈一把”

2018年5月,距離退休不到1個月的重慶能源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馮躍被留置。馮躍在懺悔錄中坦言:“擔任能源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後,我想到這肯定是我擔任最後一屆領導幹部,即將面臨養老和孤獨的退休生活,需要更多的金錢,自己手中的權力不用白不用,一旦退休就全部作廢了;於是我和妻子更加急迫、貪婪地通過代理人變現權力:一方面,我利用擔任能源集團領導的權力為有關個人和單位提供幫助,謀取利益;另一方面讓老闆擔任我和妻子的代言人,負責與對方建立貌似合法的商業合同關係獲取利益,收取好處費。”殊不知,心存僥倖的“最後一搏”,換來的是對“幸福晚年”的致命一擊。2018年9月,馮躍被“雙開”,通報直指其“大搞權力變現、瘋狂斂財,開設權錢交易‘家庭店’,與‘圍獵者’內外勾結建立‘共腐圈’”,其違紀所得被收繳,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5、在職時替人辦事,退休後收人錢財

2019年8月,湖南省郴州市人防辦原主任白廣華嚴重違紀違法事實被公之於眾。“在位預約、退休受賄”,在白廣華身上表現得尤為突出。每每有請託人想要感謝他,他總會講的一句話就是:“等我退休以後再說吧”。據辦案人員介紹,白廣華利用擔任郴州市人防辦黨組書記、主任的職務便利,在工程承攬等方面為他人提供便利和幫助,在其退休後多次收受請託人財物,數額達327萬餘元。

6、錯謀“錢途”,退休後違規兼職取酬、經商辦企業

2019年11月,退休3年多的廣州市城市更新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葉浩軍,被公開通報違規兼職取酬。葉浩軍,2016年9月提前退休;同年11月,未經組織審批,到原任職務管轄地和業務範圍內的某民營房地產企業擔任顧問,提供規劃、建築設計、城市更新等方面諮詢服務,並與該企業下屬的珠海某投資公司、珠海某建築設計公司簽訂《顧問聘用協議》,規避組織監督,違規領取兼職報酬,直至2018年7月辭去顧問職務。2019年2月,葉浩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項被收繳。此外,2017年5月被開除黨籍的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於汝民,也存在“退休後違規兼職取酬、經商辦企業”等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關於規範公務員辭去公職後從業行為的意見》,明令禁止領導幹部在離職3年內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領導幹部必須嚴守法律規定,切莫在退休後錯謀“錢途”,以免“賠了夫人又折兵”。

  

7、借行業協會延長權力“保質期”,重新當“領導”搞腐敗

2011年12月,安徽省國土資源廳正廳級巡視員楊先靜正式辦理了退休手續。然而,對權力戀戀不捨的他,仍擔任省礦業評估師協會會長。該協會由省國土資源廳主管,本是非營利性的行業社團組織,不具有審批權,但退休前“說一不二”的楊先靜,早已將礦權審批的部分事項交由協會辦理。“小國土廳”,是楊先靜任會長期間人們對協會的別稱。“崗位退休、權力未退”,楊先靜利用省礦業評估師協會會長的頭銜大肆斂財。此外他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14年5月,退休3年後的楊先靜被開除黨籍,此後被判處無期徒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8、紀律鬆弛,退休後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人走“查”不涼!退休後沒有“平安著陸”,原來是犯了這些事

  

有的領導幹部退休後放松自我要求,或是心存僥倖心理,在“四風”問題上犯了錯誤、跌了跟頭。例如武漢市東西湖區質監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白德金,退休時沒有上交由其保管的公務加油卡,退休後違規使用該卡為私家車加油49次,共計11179.88元。2019年6月,白德金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正所謂人走“查”不涼,人會退休,黨紀國法從來不會退休。更何況,權力的餘溫雖熱,貪婪的代價更重。對領導幹部來說,與其對權力戀戀不捨,當名和利的“搬運工”,以致誤入歧途、晚節不保,不如在位時如履薄冰、謹慎用權,退休後愛惜晚節、清爽灑脫。正如一位在退休之際違紀被查的領導幹部所懺悔的:“沒想到天都要亮了,反而‘尿了炕’,丟人啊!”


延伸閱讀:

北京國企退休人員將納入社會化管理

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 各類社保待遇將按時足額髮放

《北京市推進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實施方案》近日發佈,提出到2020年底前,北京市將集中力量把國有企業已退休人員移交屬地街道、鄉鎮和社區實行社會化管理。記者瞭解到,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後,其養老金將實行社會化發放,各類社保待遇將按時足額髮放。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原享受的補充醫療保險、醫療互助幫困等相關待遇仍按原渠道解決,確保待遇水平不降低。

據介紹,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是指職工辦理退休手續後,採取管理服務工作與原企業分離,社保關係和人事檔案移交街道實行屬地管理,由街道和社區服務組織提供相應管理服務。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後,人事檔案由所在區的人力資源公共服務機構保管,如果涉及到醫保的手工報銷、領取社保待遇資格認證、死亡後家屬申領喪葬補助等事宜,由街道社保所辦理。

《實施方案》適用於在北京參加社保的中央、市屬、區屬國有企業以及享受北京企業退休人員社保待遇的已退休人員和今後新辦理退休手續的職工。實行社會化管理後,國有企業新辦理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與原企業分離;國有企業管理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原則上一併移交實行社會化管理;國有企業離休人員原則上保持現有管理方式不變。

《實施方案》提出,國有企業不再新增退休人員統籌外項目,原則上不再提高發放標準。已實施企業年金的企業,不再發放統籌外費用。對符合有關規定的現有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國有企業可一次性計提,按現有方式發放;在條件允許情況下,企業經與退休人員協商一致,也可參考北京市人口平均預期壽命一次性支付。

對企業自行發放的現有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實施方案》明確由企業按現行途徑妥善處理。國有企業要採取一定過渡期辦法,在加強對職工工資福利統一規範管理的基礎上,逐步減少新辦理退休人員的統籌外費用,過渡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過渡期期滿後辦理退休的人員,按規定應享受的待遇,可由企業一次性支付,企業不再發放統籌外費用。

此外,國有企業現有專用於退休人員的服務場所、活動場所、設備設施等,能分割移交的,經國有企業集團公司批准後,無償劃轉給屬地街道和社區。退休人員移交屬地社會化管理後,按2000名退休人員配備1名專職服務人員的比例,為屬地街道配備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力量,為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提供必要保障。


綜合人民網、法制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