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檢察機關對程琳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記者今天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瞭解到,日前,山西省晉城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國資委)原黨委第一書記程琳(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山西省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陽泉市檢察院向陽泉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程琳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陽泉市檢察院起訴指控:2000年至2018年,被告人程琳在擔任沁水縣委副書記、縣長,晉城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工程款結算、項目審批、煤礦承包、煤礦安全檢查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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