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梁:養豬引發的“心結”……

近日,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李月帶領審判團隊再成功調解一起勞務合同糾紛案。


案情簡介

張某、王某系夫妻關係,齊某經營種豬養殖。2016年9月19日,張某、王某開始在齊某的豬場務工。期間,齊某承諾每月給張某、王某支付工資9000元,其餘2000元為押金。2017年3月12日,齊某以產子豬數量低、死亡率高,將張某、王某二人辭退,雙方終止了僱傭關係。後,張某、王某到法院起訴齊某,要求支付勞務費2萬餘元。

本案因雙方在勞務合同履行過程中從未簽訂相關的書面手續,包括工資的發放也沒有相應的書面證據,給案件審理帶來了一定難度。

呂梁:養豬引發的“心結”……

該案進入審判監督程序後,主審法官通過梳理案件、分析研判,決定對本案進行調解解決。剛開始調解時,雙方當事人各執己見,不妥協退讓,多次陷入僵局。審監庭團隊成員加強合作、多管齊下,耐心聆聽雙方的“心結”,給雙方講解相關的法律、政策,分析案件利與弊。最終,當事人接受了主審法官的建議,互相作出讓步,達成了調解協議,並當場履行。

人民法院是人民的法院,主審法官將群眾的每一件小事當做大事對待,從雙方當事人的角度出發,選擇最合適的糾紛解決方式,達到令雙方接受或滿意的結果,使司法更有溫度,更具溫情,更感溫暖。同時調解的過程是人民法院對當事人進行法治宣傳教育的良好時機,通過詳細講解有關法律和政策,使訴訟當事人與瞭解關注這類案件的其他群眾接觸法律知識,達到“調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為全面推進法治呂梁的建設工作提供優質司法服務和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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