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聞:百聯優力已暫停開展新支付業務

朝聞:百聯優力已暫停開展新支付業務

百聯優力暫停支付業務 遭多次投訴為詐騙平臺提供支付通道

WEMONEY訊 近日,自媒體支付界報道稱,根據可靠信源稱百聯優力遭央行突擊檢查。WEMONEY去電百聯優力詢問情況是否屬實,對方客服稱,央行行動也屬於正常的檢查,但具體情況不方便告知。上述客服還表示,現在百聯優力已經暫停開展新的支付業務,對於以往合作的商戶,不合規的則會停止合作。百聯優力現在境遇微妙,近一年來也是麻煩不斷。5月被工商列入經營異常名錄、1.47億元標的被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被多人投訴為非法平臺提供支付通道、還聯合奧馬電器搞網貸砍頭息,且深陷股權糾紛。【WEMONEY】

最高法等發文全面推進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20日聯合印發《關於全面推進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對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案件範圍、調解協議的司法確認制度作出規定。《意見》對規範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工作流程作出規定。人民法院在受理和審理金融糾紛案件過程中,應當落實“調解優先、調判結合”方針,對於具備調解基礎的案件,按照自願、合法原則,採取立案前委派、立案後委託、訴中邀請等方式,引導當事人通過金融糾紛調解組織解決糾紛。【中國新聞網】

西藏金融再貼現業務實現“零的突破”

日前,中國人民銀行拉薩中心支行成功辦理西藏首批再貼現業務,標誌著西藏再貼現業務成功實現零的突破。據悉,該批業務申請行分別為興業銀行拉薩分行、浦發銀行拉薩分行,貼現人為2家西藏民營小微企業,合計匯票張數6張,票面累計金額260萬元,平均貼現利率2.98%,低於轄內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貼現加權平均利率0.11個百分點,充分體現了央行再貼現政策工具的引導和支持作用。【經濟日報】

東旭系金控佈局初成型 參股3家銀行與58同城合作放貸

近日,上海清算所連發兩份公告揭開了東旭集團旗下上市公司東旭光電的流動性危機。作為民營的大型多元產業投資集團,東旭集團在金融領域的資產也有一定實力,涉足金融租賃、商業保理、銀行、基金、保險經紀等多個領域。2018年衡水銀行再度增資擴股,將註冊資本翻番至28.2億元,東旭集團持股數量增至50%以上,成為其控股股東。2017年末,東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及銀信科技、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等共7家公司參與增資包頭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彼時拉卡拉、東旭科技、銀信科技三家公司在增資後均持有包頭農商行9900萬股,佔增資擴股後股本總額的9.9%。此外,東旭集團還持有朔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30%股權。天眼查信息顯示,東旭資本通過全資子公司匯銀金控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間接參股了重慶市渝中區科融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下稱“科融小貸”),股權穿透後持股比例為21.35%。在科融小貸官網的股東露出中,同時包括東旭集團與58同城。【藍鯨財經】

易通金服違法一年半遭央行三罰 遭責令暫停新增商戶

中國人民銀行網站近日公佈的中國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顯示,易通金服支付有限公司內蒙古分公司違反《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0〕第2號)、《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3〕第9號)的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對其處以罰款3萬元,並責令暫停新增特約商戶。2018年8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對易通金服支付有限公司黑龍江分公司處以人民幣30萬元罰款。2018年7月25日,易通金服支付有限公司因違反支付結算業務規定被人民銀行濟南分行警告,並處以人民幣189.86萬元罰款。【中國經濟網】

央行:區塊鏈雲計算等17項金融業標準正加緊研究制定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範一飛20日表示,為規範引導新技術應用,人工智能、區塊鏈、大數據、雲計算等17項金融行業標準已經立項,正在加緊研究制定。範一飛在20日召開的全國金融標準化技術委員會2019年工作會議上介紹,新型金融標準體系持續完善,金融企業標準建設成績顯著。目前,我國已形成國家金融標準65項、金融行業標準252項。其中,移動金融支付客戶端技術規範、聲紋識別應用標準等,有力地支撐了金融業健康發展。另外,包括互聯網金融信息披露規範在內的20餘項團體標準陸續推出,較好地滿足了行業自律發展需要。【新華社】

銀保監會發文 險企不得承保這五大融資業務

為進一步加強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業務(以下簡稱“信保業務”)監管,規範經營行為,防範化解風險,中國銀保監會財險部近日向各銀保監局、各財產保險公司就《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業務監管辦法(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下稱《辦法》)。《辦法》新增兩項承保“界限”, 一是金融衍生產品的業務;二是債權轉讓業務(銀行作為被保險人的保理業務除外)和資產證券化業務。《辦法》還新增5條禁止行為,如不得承保融資性信保業務的被保險人為自然人的;不得對同一承保主體的同一保險責任,出具與信保業務保單同等效力的其他保險文本;不得自行或委外開展催收追償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等。【中國證券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