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版交通條例分檔處罰標準公佈,這些行為要罰

2019年11月20日,深圳市交警局公佈了《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部分交通違法分檔處罰具體執行標準,並於21日起開始實施。


深圳新版交通條例分檔處罰標準公佈,這些行為要罰

深圳交警街頭巡邏。

醉酒駕駛電動自行車將被處2000元罰款

處罰條例中對司機飲酒後駕駛電動自行車的,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牌證,使用其他機動車牌證,替代他人記分或者接受他人替代記分時存在金錢給付或其他交易行為,組織、介紹他人實施替代記分行為等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分檔處罰。

司機首次飲酒後(20毫克/100毫升≤血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駕駛電動自行車;飲酒後駕駛電動自行車,無其他交通違法行為,且未發生交通事故的將處500元罰款。

司機飲酒後駕駛電動自行車,同時存在不按交通信號標識規定通行、逆行、進入機動車道等其他交通違法行為的;飲酒後駕駛電動自行車,發生交通事故的,將處1000元罰款。

曾因飲酒後駕駛電動自行車被處罰的司機,再次飲酒後駕駛電動自行車的;醉酒後(血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駕駛電動自行車的處2000元罰款。

使用其他機動車牌證發生交通事故處1萬元罰款

按照條例規定,市交警局民警在執法時對司機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違法行為的處罰也有了修改。

其中,已合法取得相應牌證許可,使用偽造、變造的牌證信息與原合法取得許可的牌證信息一致,尚未造成其他影響的,處5000元罰款。

司機尚未取得相應牌證許可,使用虛構的牌證信息,尚未對他人造成影響的或使用2個以上(含)偽造、變造的牌證的,將處10000元罰款。

司機使用偽造、變造他人車輛、駕駛證信息的牌證,對他人造成影響的;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發生交通事故的;存在同時使用偽造、變造牌證車輛和合法牌證車輛孖牌行為的,將處20000元罰款。

此外,使用其他機動車牌證,尚未產生交通違法及交通事故等影響的,處3000元罰款。使用其他機動車牌證,產生交通違法記錄的,對他人造成影響的,處5000元罰款。

使用其他機動車牌證,發生交通事故的;存在使用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補、換領機動車牌證,孖牌行為的,處10000元罰款。


組織、介紹他人實施替代記分最高處2萬元罰款

按照處罰條例,替代他人記分或者接受他人替代記分,根據不同違法情形處以不同處罰。

有以下違法情形者,包括首次替代他人記分或者接受他人替代記分,或者首次組織、介紹他人實施替代記分的。替代、接受他人替代或者組織、介紹他人實施替代的累計違法記分分值小於等於3分的,將暫扣機動車駕駛證1個月,存在金錢給付或者其他交易行為的,並處1000元罰款;組織、介紹他人實施替代記分的,處5000元罰款。

有以下違法情形者,包括替代、接受他人替代或者組織、介紹他人實施替代的單宗違法記分分值大於等於3分;替代、接受他人替代或者組織、介紹他人實施替代的累計違法記分分值小於等於6分,將暫扣機動車駕駛證3個月,存在金錢給付或者其他交易行為的,並處3000元罰款;組織、介紹他人實施替代記分的,處10000元罰款。

有以下違法情形者,包括曾因替代他人記分、接受他人替代記分或組織、介紹他人實施替代記分被處罰後,再次違法被查獲的;替代、接受他人替代或者組織、介紹他人實施替代的累計違法記分分值小於等於6分,將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存在金錢給付或者其他交易行為的,並處5000元罰款;組織、介紹他人實施替代記分的,處20000元罰款。

深圳晚報記者 馬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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