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漢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16人涉惡勢力犯罪案

四川新聞網達州11月21日訊(記者 餘開洋)今日,四川新聞網記者從宣漢縣人民法院獲悉,日前,該院對雷某輝等16人涉惡勢力團伙犯罪案進行公開宣判,依法判處各被告人十四年至三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0人。

經審理查明,2013年以來,被告人雷某輝、孟某強、向某、唐某根等人經常在宣漢縣南壩鎮的賓館、演唱城、燒烤檔等娛樂餐飲場所糾集成夥,先後在宣漢縣南壩鎮多個公共場所實施搶劫、開設賭場、販賣毒品、聚眾鬥毆等違法犯罪行為,擾亂南壩鎮的經濟與社會生活秩序,逐步形成了一股以被告人雷某輝、孟某強、向某、唐某根為糾集者,以被告人林某玉、唐某凱、劉某洋、李某、曾某來、龔某傑、張某平、向某冬為成員的惡勢力團伙,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2018年2月16日,該惡勢力團伙相互邀約、糾集人員,逞強鬥狠,與昆池劉某輝惡勢力團伙(已判刑)進行持械鬥毆,並駕駛車輛進行衝撞,造成人員受傷、車輛受損。雙方鬥毆過程被現場目擊者拍攝後,上傳至互聯網,該視頻迅速在互聯網進行傳播,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此外,被告人雷某輝、孟某強還糾集人員實施開設賭場犯罪;被告人向某、林某玉、曾某來交叉結夥實施販賣毒品犯罪;被告人孟某強夥同唐某根等人實施搶劫犯罪。自2014年以來,該團伙成員林某玉、李某、曾某來、龔某傑、張某平交叉結夥,還實施了尋釁滋事、打架鬥毆等違法行為三起。

宣漢縣人民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及其悔罪表現,依法判處各被告人十四年至三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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