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豔麗 封面新聞記者 曾業
近日,四川宣漢縣下八鎮一對情侶王某(女)、張某(男)因瑣事爭吵,王某將自己反鎖在屋內,把張某包裡的人民幣點燃,然後扔在屋頂,以洩私憤。
張某家人見狀,立即報警。宣漢縣公安局南壩派出所接警後,迅速趕到現場。
原本,王某多次要求與張某分手,張某不同意,王某一氣之下燒燬人民幣3000餘元。民警進行調解,張某同意與王某分手,同時,王某賠償燒燬的人民幣。
事情就這樣結束了嗎?當然沒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故意毀損人民幣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王某燒燬人民幣的行為已經違法了,公安機關依法對其予以警告,並處罰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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