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盜失主誇大案情 小偷派出所內喊冤

濉溪縣公安局劉橋派出所在偵破一起盜竊案件後,在對盜竊行為人徐某蘋予以行政拘留的同時,對於謊報案情的報警人孟某姍也處以行政拘留。

原來,孟某姍在濉溪縣劉橋鎮經營一家服裝店。7月7日12時許,孟某姍報案稱服裝店內電腦桌櫃子裡的錢包連同錢包內5300元現金一起被盜。接警後,劉橋派出所民警經偵查發現:當日10時許,有一名女子到孟某姍經營的服裝店挑選衣服,期間該女子以試衣服為藉口,坐在服裝店西側電腦桌位置,並以衣服為掩護,用右手掏電腦桌櫃子,將孟某姍錢包偷走。得手後,該女子騎著紅色電動車迅速離開現場。

隨著偵查工作的進一步開展,警方鎖定嫌疑人為徐某蘋。在審訊過程中,徐某蘋對其在服裝店盜竊錢包的事實供認不諱,但對於錢包內的5300元現金卻矢口否認。為查清事實,民警再次向報案人孟某姍進行核實時,民警發現其說話吞吞吐吐,目光閃爍,神情極不自然。

於是反覆追問,她無奈之下承認實際並沒有所謂的5300元現金,被盜竊的錢包內只有680元現金,因擔心被盜的金額較小,不能引起警方重視,故意謊報稱內有5300元人民幣案情。民警告知孟某姍,其誇大案情的行為差點造成一起錯案,已經涉嫌違法。

被盜失主誇大案情 小偷派出所內喊冤

被盜失主誇大案情 小偷派出所內喊冤

目前,涉嫌盜竊的徐某蘋被濉溪縣公安局決定行政拘留十日;而謊報案情的孟某姍某也因涉嫌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而被被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警方提醒:平時要提高警惕,注意保護好財物安全;群眾在報警過程中,一定要實事求是陳述案情,不得隨意誇大或縮小損失數額或案情,否則會誤導警方偵查破案,甚至產生冤假錯案,一旦造成嚴重後果的還要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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