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陶一乘客突開車門致路人受傷 司機乘客俱賠償

大眾網·海報新聞定陶11月21日訊

(通訊員 何秀敏 記者 張媛媛)今年6月份,菏澤市定陶區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乘客乘坐電動三輪車開車門時,一不留意致路人受傷。經定陶區人民法院審理,判決乘客宋某承擔70%的賠償責任,司機唐某承擔15%的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6月14日14時許,被告唐某無證駕駛電動三輪車沿菏澤市定陶區定張路自西向東行駛至張灣鎮秦莊路段停車,乘客宋某打開左後車門下車時,與自西向東行駛的蔡某無證駕駛的電動二輪車相撞,造成蔡某受傷,雙方車輛損壞。

交警部門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分析事故形成原因系由於宋某乘坐機動車開門時妨礙其他車輛通行的行為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唐某無證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妨礙其他車輛通行的行為是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蔡某無證駕駛機動車、未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的行為是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因此交警部門認定宋某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唐某、蔡某均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對於原告的損失,宋某應承擔70%的賠償責任,唐某應承擔15%的賠償責任。經審理原告的損失確定為: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施救費、鑑定費共計款46223元,由宋某賠償32356.1元,唐某賠償6933.45元。

法官提醒市民,在道路上行駛,一個非常細微的動作,就可能造成非常嚴重的交通事故。廣大車主在駕駛中要注意每一個細節,規範每一個行為,除了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外,還要仔細檢查上下車前的周邊環境,同時堅決避免向車窗外亂拋東西、疲勞駕駛、看手機等存在安全隱患的行為,做到文明開車、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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