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區山場路38號的居民請注意!你們的街坊、鄰居吳衛東、謝燕芳已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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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執行人:吳衛東,男,漢族,1974年2月5日出生。住址: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山場路38號*棟*房。身份證號碼:44040219740205****。

被執行人:謝燕芳,女,漢族,1972年10月23日出生,身份證住址: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山場路38號*棟*房,身份證號碼:44040219721023****。

2.在申請執行人葉勁與被執行人吳衛東、謝燕芳、珠海市祥盛醫療器械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申請執行人已申請本院強制執行,本院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2019)粵0402民初3094號民事調解書,責令被執行人立即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一、向申請執行人支付利息人民幣2000000元。二、負擔案件受理費、保全費9230元,執行費人民幣22492.3元。

3.被執行人失信行為的具體情形:被執行人至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亦未向本院申報財產。

4.執行法院: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

執行案號:(2019)粵0402執4411號;

立案時間:2019年9月26日;

聯繫人:吳洪治 0756-2658669、袁海榮 0756-2658791、羅燕梅0756-2658795;

聯繫地址:珠海市香洲區翠民路29號(星園市場對面)香洲區人民法院執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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