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公佈英駐港僱員嫖娼審訊視頻:不存在刑訊逼供

原標題:英駐香港總領館僱員鄭文傑3次嫖娼,因覺丟臉選擇不通知家人

人民日報客戶端11月21日消息,近日,就英方聲稱因嫖娼被深圳羅湖警方拘留的英國駐香港總領館僱員鄭文傑“遭酷刑”等不公正對待問題,記者採訪了深圳羅湖警方。

警方稱,2019年8月9日,英國駐香港總領事館僱員鄭文傑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被深圳羅湖警方處以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其對嫖娼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8月24日,其行政拘留期滿被釋放。行政拘留期間,公安機關依法保障了鄭文傑的各項合法權益。

在警方提供的視頻中,清晰完整地呈現了鄭文傑嫖娼和懺悔的過程。鄭文傑接受警方調查時陳述,他曾在半個月內到深圳羅湖某會所嫖娼3次之多。警方根據其交代的情況對該場所進行調查,查明鄭文傑分別於7月23日、7月31日和8月8日到同一場所進行嫖娼。

針對前期有媒體質疑鄭文傑在拘留期間,警方違反人權不通知其家屬和律師的指責,警方向記者提供了一段相關的視頻。

【視頻對話】

警方:公安機關在決定拘留你的時候,我們已經告知你有權利通知家裡人和律師,為什麼你當時會拒絕通知你家裡人,請解釋一下原因。

鄭文傑:因為覺得這件事很丟臉,就不太好意思告訴家裡人知道這件事,所以就選擇不通知家裡人。

警方:你對你的違法行為有什麼看法?你可以講一下。

鄭文傑:好丟臉啦,好羞愧啦,因為周圍認識的朋友都想不到我會做這個事情,我都沒臉去見我的女朋友、我的家裡人。其實是一個很內疚很自責的事。

我對這件事深感愧疚、自責,我決意改過,不會再犯,所以我唯一的心願就是儘早回去見我的父母和見我的女朋友。

從羅湖警方提供的信息可以看出,這起嫖娼案件純屬一起普通的治安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警方稱,在辦理鄭文傑案件中,警方在對其審訊、羈押期間依法依規,不存在刑訊逼供的情況。另外,根據法律規定,鄭文傑於8月24日釋放前,駐所醫生對其身體進行了全面檢查,身體狀況良好。

深圳羅湖警方表示,中國是一個法治國家,任何人違法犯罪都必須依法受到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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