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理念(公平正義)

一、政策理念(公平正義)

所謂社會公平正義,其實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社會公正。追求社會公正,是全社會的共識,反映的是人們從道義上、願望上追求利益關係平等、分配關係合理的價值理念。每一項具體政策的出臺都躲不開公平正義的話題,換句話講,只要是有人群的地方,只要是存在利益的分配,就必然涉及是否公正的問題。因此,我們需要準確把握社會公正的科學內涵,從歷史性、相對性、具體性角度理解社會公正的精神實質。

首先,我們應該把公平正義放在一定的歷史條件和歷史環境中來討論。在不同的歷史條件下,人們對公平正義的認識是不同的,沒有恆定不變的公平正義的標尺。今天我們認為“不公正”的現象,歷史上可能就曾以“公正”的面貌出現過;今天我們認為“公正”的事情,隨著歷史的發展就有可能逐漸演變成“不公正”的案例。其次,我們應該從相對的角度對公正的概念加以認識和把握。公正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現實世界千差萬別,社會條件不斷變化,公平正義的實現受到多種因素的制約,那種追求絕對公正的想法是不現實的,也是根本做不到的。我們所處的經濟文化環境不同、社會條件不同、個人稟賦和家庭狀況不同,所以大家並不是都處在同一個起跑線上。起點公平實際上是做不到的。因此,現實中不可能有純粹的公平或完全的公平,只能求得大致公平或相對公平。所謂相對公平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識,而共識的形成往往需要政策制定者的必要解釋,他們應該告訴人們,現行政策的公正依據的是哪一種標準,推出這樣的標準是基於哪些理由,這些其實是不難做到的。現實中的許多事例告訴我們,政策制定者的解釋如果能夠獲得公眾最大的認同,就算達到了最大可能的(或大致的)公正。最後,我們還必須考慮公平正義具體範疇,針對具體環境、具體人群和具體問題進行具體分析,不可千篇一律,不加區別地簡單套用公正的概念和標準。馬克思曾經指出:“關於永恆公平的觀念不僅因時因地而變,甚至也因人而異。"公平正義在不同領域,內涵不盡相同。比如在經濟領域講公平正義,主要是指市場經濟等價交換的原則,強調的是公平競爭和優勝劣汰,體現的是機會和權利上的平等。而在社會領域講公平正義,最重要的就是保障所有社會成員,特別是老弱病殘等弱勢群體的基本生存需求。因此,經濟領域的公平正義不等於社會領域的公平正義,二者標準存在實質上的巨大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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