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洮縣公安局查處一起擾亂公共秩序案

11月21日, 臨洮縣公安局查處一起擾亂公共秩序案,行政拘留違法行為人5名。

2019年10月25日,臨洮縣交通運輸局向我局移送一起擾亂交通運輸客運市場正常秩序案。受案後,我局立即對該線索展開調查,經查,錢某某(男、漢族、48歲、臨洮辛店人)、張某某(男、漢族、37歲、臨洮新添人)、楊某某(男、漢族、41歲、臨洮中鋪人)、杜某某(男、漢族、49歲、臨洮新添人)五人於9月29日至10月14日,在76人的客運車駕駛員用於排班的“某某班車微信交流群”內多次發佈文字、語音信息煽動、組織臨洮北部農村客運班車停運。經錢某某等人組織發動,臨洮北部客運班車於10月15日至19日大面積停運,給當地群眾的出行造成極大不便,影響了正常的交通運營秩序。停運事件發生後,馬某某(男,漢族,現年45歲,臨洮縣洮陽鎮人)於10月18日對一輛自行投入運行的客運班車進行干擾,阻止其參與正常運營。

臨洮縣公安局查處一起擾亂公共秩序案

錢某某等人的行為,嚴重影響了轄區人民群眾的出現,嚴重擾亂了社會公共秩序,為嚴厲打擊違法,臨洮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二款之規定,對組織、發動班車停運擾亂公共秩序的錢某某給予行政拘留13日的處罰;對組織、積極響應班車停運擾亂公共秩序的張某某給予行政拘留11日的處罰;對積極響應班車停運擾亂公共秩序的楊某某、杜某某、馬某某分別給予行政拘留6日的處罰。

臨洮公安提醒

每公民都應該自覺維護法紀,任何單位和個人在表達訴求、爭取合法權益時必須遵循法律途經解決,對擾亂公共秩序、損害公共利益、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警方將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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