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每件不起訴案都有“規矩”——河北固安:1.4萬字《規範》成為幹警不離手教材

  本報訊(記者肖俊林)日前,河北省固安縣檢察院向某果蔬銷售公司負責人高某宣讀了不起訴決定書。這是該院今年5月制定《固安縣人民檢察院不起訴工作規範(試行)》以來,該院辦理的第19件不起訴案件。

  “敢用不起訴權,善用不起訴權,更要規範行使不起訴權。”固安縣檢察院檢察長王欣說,今年5月,該院結合近年來辦理的不起訴案件特點及對法院判處免刑緩刑案件、單處罰金案件的研究,探索建立不起訴工作機制,制定了近1.4萬字的《規範》文本,將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故意傷害罪、盜竊罪等21個常見罪名,詳細列明瞭適用不起訴的具體標準,並總結了部分罪名不得作相對不起訴處理及應從嚴處理的排除情形。此外,《規範》還特別規範了製作不起訴決定書的文書及格式。

  “這本《規範》不僅成為本院幹警搶手和不離手的教材,也受到了省、市檢察院的關注。”該院第一檢察部負責人羅豔成是《規範》起草人之一,“院裡成立專門的工作組,先後召開10餘次檢委會和檢察官聯席會議,集體研究探討實體法與程序法中起訴裁量權的正確運用,依據刑法、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出臺了關於不起訴工作的《規範》。”

  “讓每件不起訴案件有‘依據’。固安縣檢察院探索建立不起訴工作機制,有效防止了不起訴權濫用,讓老百姓感受到看得見、摸得著的公平正義。”全國人大代表、大廠縣中醫院內科主任張麗俠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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