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工傷糾紛怎麼處理?

如今員工的法律意識越來越強,工傷糾紛也越來越多。如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傷認定及可否享受工傷待遇發生爭議,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只要符合勞動爭議的受案範圍都會審理。那麼工傷糾紛怎麼處理呢?

  一、工傷糾紛怎麼處理

  職工被認定工傷後,因要求進行傷殘登記和護理依賴程度鑑定的問題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受理後,先按《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的有關規定委託當地勞動鑑定委員會進行傷殘鑑定,然後依據鑑定結論及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職工對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傷殘等級和護理依賴程度鑑定結論不服可依法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但是,職工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處理工傷方面的勞動爭議過程中委託當地勞動鑑定委員會所作的傷殘鑑定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而應按勞動爭議仲裁程序進行。

勞動法:工傷糾紛怎麼處理?

  二、處理工傷爭議的途徑

  (1)職工因工傷待遇給付問題與用人單位發生的爭議,屬於勞動爭議,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職工可向社會保險機構的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

  (2)職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區域因工作原因造成的傷亡,即使職工本人有一定責任,都應認定為工傷,但不包括犯罪和自殺行為。認定職工工傷,並不影響企業按規定對違章操作的職工給予行政處分。

  三、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呢,我們可以瞭解到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對工傷認定問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的社會保險行政機構申訴,也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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