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丈夫千里奔波為爭兒子的撫養權,不惜來博白打官司


11月22日,博白縣法院龍潭法庭庭前成功調解一起離婚糾紛案件,讓積怨多年的原被告達成了和解。

案件情況

原告陳某系重慶人,2012年與同到廣東打工的博白女孩謝某結識,因互有好感,雙方很快確立了戀愛關係。2015年10月,雙方登記結婚,2016年4月,雙方生育一兒子。因經濟壓力、家庭瑣事等,雙方婚後慢慢產生矛盾。2016年8月,謝某把兒子帶回博白與其孃家人共同生活,陳某與謝某從此分居生活。2019年10月,陳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與謝某離婚,兒子由陳某撫養,撫養費由陳某單獨承擔。

調解經過

上午10時許,原告陳某帶著父母家人千里迢迢、風塵僕僕地來到龍潭法庭。經交談,主辦法官黃振豪瞭解到,小孩出生四個月後便被被告抱走後,原告陳某的父母從未見過小孩一面,思孫心切的他們此次是抱著一定要爭取到小孩的撫養權的決心過來的,手上拎著的大包小袋是買給孫子的衣服及玩具。隨後,被告謝某也在家人的陪同下來到法庭。謝某稱,兒子一直跟隨她在本地生活、讀書,對原告及其家人都很陌生,兒子是其心頭肉,必須由其撫養。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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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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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法官認為此案有較大調解空間,於是分別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他告知原告方不要意氣用事,要從有利於小孩成長的角度解決矛盾,維持小孩現在穩定的生活、學習環境對小孩子的健康成長更為有利;而對被告,他則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從骨肉親情與法律的角度勸說其應主動配合原告方探望孩子,不能讓孩子丟失了父愛。

重慶丈夫千里奔波為爭兒子的撫養權,不惜來博白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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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父母送禮物給孫子

經過調解,原告同意小孩繼續由被告撫養,原告父母則要求必須見孫子一面。而被告方卻以小孩正在上學為由,拒絕其與原告方相見。鑑於原告及其父母看望小孩的急切心情,黃法官再次耐心地勸解被告方。最終,被告方同意在學校老師的陪同下,讓小孩過來與原告方短暫團聚。隨後,雙方在黃法官的主持下籤訂調解協議:小孩由被告撫養,原告每月支付小孩撫養費800元並隨時可以探望小孩。

簽訂調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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