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館迎來吸毒情侶 老闆耐不住“邀請”也成癮君子

2019年6月,四川營山縣公安局禁毒大隊民警例行清查時,發現某商務賓館內老闆黃某及一名客人行為可疑,依法對二人進行盤問,黃某主動交待在該賓館吸食毒品的事實。近日,營山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黃某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一年,罰金人民幣5000元。

黃某今年40歲,在縣城經營一商務賓館,住宿的客人一般經濟收入較低,生意不慍不火。一天,一男子杜某帶著女友來到賓館,表示要租住半年,雖然這對年輕人染一頭黃髮,胸口、手臂刺滿紋身,但客人來哪有拒絕的道理。

過了些日子,黃某發現這對情侶在賓館的茶房間吸食冰毒,同時很熱情地邀請他吸食,這一吸感覺還可以,一次、二次…….黃某染上毒癮。之後,黃某與杜某及其女友多次在賓館茶房間吸毒,有時還邀約其他吸毒人員一起吸食。

被抓後黃某辯稱:吸毒人員是自己在此吸食冰毒的,自己並未邀約,茶房間沒鎖,是公共場所,大家均可使用,不構成容留吸毒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規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該案中黃某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控規定,在其經營的商務賓館內,為他人提供場所,多次容留多人吸食毒品,自己也參與吸食毒品,黃某的行為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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