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性侵罪:出現下列5種情況,最高可判處死刑

性侵罪又叫強姦罪。是一種違背被害人的意願,使用暴力、威脅或傷害等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為的一種行為。所謂“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性侵案中,近70%都是熟人作案,因為認識,所以對對方缺少防備之心。有媒體做過一份調查問卷發現,超過70%的當事人遭受到的都是來自“熟人”的侵犯。在這些熟人中,“表哥”、“叔叔/伯伯”、“姑父/姨夫”、“姐夫”、“舅舅”、“鄰居”、“同學”等均為高頻詞。在所有的性侵(強姦)案件中,至少在 70% 的情況下,受害者是認識施暴者的。施暴者最可能產生於受害者的朋友、或朋友的朋友,其次是約會對象、前任、上司、或者親人。

2019性侵罪:出現下列5種情況,最高可判處死刑

【案例】

小麗是一名大二的學生,由於為人內向,並沒有很多好友。

小麗時常感到孤獨。

這個時候,一名開朗活潑的小女生闖進了小麗的世界。

小花絲毫不因為小麗的內向話少而介懷,每天都熱情的找小麗,與她一 起吃飯,一起上課。

小麗因為終於交到了朋友而感到前所未有的快樂。

有一天,小花請求小麗陪她一起參加一個聚會。小麗想也沒想就答應了。

在聚會上,有幾名男子一直十分殷勤地與小麗敬酒,聊天。

小麗感到一絲不安,但看到小花就在附近,便也沒在害怕。雖然不是很會說話,也配合著喝了很多酒。

醉醺醺的小麗在昏睡中被人架起來帶走,小麗以為是聚會結束了,小花帶她回學校,就沒有多想的睡過去了。

沒想到,到房間後,小麗看到的卻不是小花,而是剛剛灌酒的男人。

小麗驚恐的退後,掙扎,卻還是沒逃過男人的魔掌。

事後,小麗哭著去了警察局報案。

2019性侵罪:出現下列5種情況,最高可判處死刑

在我國性侵如何處罰?

性侵往往在法律範圍上被定義為強姦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二款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五十九條第二款利用職權、從屬關係,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條第三款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姦淫婦女、詐騙財物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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