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不法商人打“和牌”,最終“糊”掉了自己

與不法商人打“和牌”,最終“糊”掉了自己

“蒲利強,因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兩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依法沒收其退賠的受賄所得贓款58.2萬元……”

7月10日,劍閣縣人民法院一審對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的被告人蒲利強、陳兵以及犯行賄罪的被告人陳某等依法公開宣判,涉案人員均受到相應處理。

蒲利強這個曾經在部隊英勇立功的轉業幹部,何以身陷囹圄、滿腹悔恨?事情還得從一份審計報告說起。去年1月,成都市審計局向劍閣縣紀委監委移交了一份關於該縣2012年度土地增減掛鉤項目相關問題線索,指出“部分項目尚未實施”。

“項目不是早就驗收合格了嗎?”一頭霧水的劍閣縣紀委監委迅速啟動初核。半個月後,相關違紀人員和部分違紀違法事實被鎖定。2018年3月7日和8日,該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蒲利強和工程施工老闆陳某相繼被採取留置措施。在強大的紀律和法律震懾下,案件很快取得突破。

2010年7月,劍閣縣土地增減掛鉤項目立項工作啟動,項目被指定由蒲利強負責、由規劃股股長陳兵具體承辦。曾在劍閣縣實施過項目的陳某得知這一消息,找到蒲利強等人許以利益,意圖“拿下”該項目。

作為具體承辦人,早在招投標程序啟動前,陳兵就發現項目存在將災後重建已復墾面積納入規劃的情況。然而,腦袋裡滿是陳某許下的承諾,蒲利強、陳兵等人不惜修改標書以達到招投標程序如期啟動的目的。經蒲利強等人“指定”,陳某掛靠的公司順利中標。

當時,雖還未取得合格證,工程卻在不斷推進,蒲利強等人亦不斷違規支出工程款。陳某對蒲利強等人“兩肋插刀”式的“支持”自然心領神會,各種“表示”和“意思”不斷送出。

2012年7月,陳某邀約蒲利強在劍閣縣某茶樓見面,以給蒲的兒子包升學紅包為名送出1.5萬元;

兩個月後,陳某以感謝蒲利強幫助出具監理報告為名送出1.5萬元;

2013年3月,陳某在成都某賓館送給蒲利強10萬元……

賄款雖然源源不斷,蒲利強卻覺得“零零碎碎的,不如來個痛快的”。他遂以借款為名索賄。2016年11月,蒲利強以“戰友急需用錢”的名義,向陳某“借”了6.5萬元。見陳某很“痛快”,蒲利強決定趁來年春節期間項目最後一筆款項撥付之機再“借”一筆。這一次,蒲利強“借”到了11萬元。據統計,蒲利強在6年時間內累計受賄索賄9次40餘萬元。在那期間,陳兵亦收到15萬元賄款。

得到好處的蒲利強和陳兵,除在招投標、實施和撥款環節“關照”陳某外,又利用各種手段推動尚未竣工的項目通過驗收。項目實施不足100天,複核工作啟動。蒲利強等人為順利“通關”,決定雙管齊下、雙向用力,即向下,買通基層國土所幹部,虛造農戶簽字驗收資料;向上,圍獵驗收人員,讓驗收“走個形式”了結。最終,幾波驗收組人員均按照蒲利強等人提前準備好的驗收路線,走馬觀花做完了驗收,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4000餘萬元。

2018年5月29日,劍閣縣紀委監委給予蒲利強、陳兵開除黨籍處分和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其他違紀違法公職人員亦被處理。工程老闆陳某以涉嫌行賄罪,被移送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縱觀整個項目的流程,實質上是項目主管部門相關負責人與不法商人打‘和牌’。項目全程環環相扣,形成了完整且封閉的利益鏈條。”

該案是劍閣縣監察委員會成立後辦理的首例對行賄受賄人員同步採取留置措施並移送司法起訴的案件。劍閣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縣監委主任母雪龍說:“堅持行賄受賄一起查,讓行賄者沒有市場,也給黨員幹部敲響了警鐘,要常存黨紀法紀敬畏之心,自覺純淨朋友圈、生活圈,建立親清政商關係。”
(作者:王兆偉 本文刊發於《四川黨的建設》2019年08月上/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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