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受害者變成害人者,不法“校園貸”應嚴懲不貸

在青島某高校讀大二的李悅,來自一個小康之家,但因為花錢大手大腳,父母給的生活費根本不夠用,於是他開始接觸各種“校園貸”。

一次,當他打算貸款時,找到了一名叫趙斌的男子。因為李悅有過多筆不良貸款記錄,信用度不高,趙斌沒有放貸給他。已經負債累累的李悅便讓女朋友向趙斌借款1萬元後,又找其他兩名同學幫忙借錢。然而約定的時間過去了,他們還不上錢。

在通過打電話、微信聯繫多次催收無果的情況下,趙斌和同伴前往青島催要欠款。李悅的兩名同學被趙斌等人找到後,被非法拘禁。

日前,山東省膠州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趙斌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他的兩名同伴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其實20歲的趙斌以前也是“校園貸 ”的受害者。他曾為了解決生活上的窘迫,通過“校園貸”貸款1000元,通過瘋狂打工還了近5000元。但是這次經歷卻讓他摸清了其中的門道,於是從中介幹起,慢慢積累資金“獨立門戶”。

此後趙斌不僅有了工作室,還僱人審核材料、催收欠款,“業務”範圍遍佈省內各大高校。

學生因向“校園貸”借款而揹負鉅額欠款的新聞屢屢被爆出,學生因還不上欠款輟學自殺的事件也時有發生。

2017年5月27日,原銀監會、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校園貸規範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所有網貸機構,一律停止校園貸業務,逐步消化存量業務。

通知另提及,疏堵結合,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應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有針對性地開發高校助學、培訓、消費、創業等金融產品。

同年6月28日,原銀監會再度發文,重申前述通知要求,並提出,銀監會將鼓勵商業銀行,積極研究、探索校園貸可持續經營模式。

也就是說,要通過發展正規金融,“正門打開”,把面向大學生的金融服務做到位,用良幣驅逐劣幣,從源頭杜絕校園貸亂象產生。

然而當前仍有不少網貸機構無視規定,披上創業貸、畢業貸、培訓貸、求職貸等外衣,繼續向大學生放貸。對網貸開展“校園貸”要堅決打擊,但同時也要區分良莠,同時剷除違法平臺生存的土壤。

校園金融產品種類多,銷售渠道也很多,那如何判斷是否合規呢?

根據監管要求,判斷一個校園金融產品是否合規的關鍵點,在於貸款資金來源是否為正規商業銀行和持牌金融機構。

此前“校園貸”有四類參與主體:一是電商系;二是各類網貸機構;三是各類民間金融線上化的高利貸者;四是協助誘導學生利用學生身份披著“校園貸”幌子以欺騙形式犯罪的不法分子。校園貸以往頻發的亂象,基本上都是第三第四類引發的。

小編注意到,從2017年下半年起,銀行等金融正規軍再次進入校園市場。一方面部分銀行相繼推出校園金融產品,包括中國銀行推出“中銀E貸·校園貸”、工商銀行推出個人信用消費貸款“大學生融e借”等等,另一方面,電商系的螞蟻、京東、分期樂等電商平臺,也開始積極與金融機構合作。

要理性對待消費金融,包括校園金融存在的合理性和價值,既要防範風險,也要區分良莠,才能讓消費金融更好地服務消費、服務年輕的消費者。(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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