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湖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注意啦!
獎勵規定明確了!
年度考核為優秀等次的
原則上給予嘉獎
連續3年為優秀等次的
可以記功!還有獎金!
昨日獲悉,為貫徹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規定》,中共湖北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聯合印發《關於貫徹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規定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獎勵措施、實施程序、獎金標準等。
一次性最多獎6000元
對於獎金標準,《通知》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一次性獎金標準分別定為:
嘉獎:1500元
記功:3000元
記大功:6000元
同時,鼓勵各地各單位可通過組織開展工作研討、身體檢查、療休養等活動,在工作、生活上對獲獎人員給予更多關心關懷,激勵其珍惜榮譽、再創佳績。
獎勵經費渠道分這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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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結合年度考核、聘(任)期考核開展的獎勵,由獲獎工作人員所在事業單位發放獎金。
●行業主管部門會同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開展的系統性獎勵,由主管部門發放獎金。
●黨委、政府及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部署開展的跨部門、跨行業的綜合性獎勵,由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發放獎金。
●及時獎勵由提出並作出獎勵決定的部門或單位發放獎金。
經批准的獎勵所需經費,通過相關單位現有經費渠道解決,列入財政預算,不計入工作人員所在單位績效工資總額。
實行計劃申報 防止獎勵過濫
為防止獎勵過濫,《通知》要求增強獎勵工作的計劃性,提升獎勵工作的權威性和導向性,保證獎勵工作質量。
《通知》提出,記功以上獎勵儘量與一般單位3年一個聘期的做法相契合,原則上一個週期不低於3年;援邊、援疆、援藏和掛職鍛鍊人員的獎勵不受本單位獎勵比例限制,獎勵工作向黨委、政府中心工作傾斜;及時獎勵一般由行業主管機關(部門)或者事業單位提出,必要時由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統籌開展,以滿足獎勵工作的時效性、針對性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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