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癮!為“提高辦事效率”包工頭偽造20多枚印章

近日,茶陵縣人民法院判決了一起偽造國家機關、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戴某被判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5萬元。

戴某是茶陵縣的一名包工頭。2013年,戴某承包了茶陵縣某項目施工。2014年,戴某向建設主管部門提交項目報建資料時,需要使用業主單位原茶陵縣體育局的印章。戴某為了圖省事,便擅自偽造了“茶陵縣體育局”印章1枚。

眼見偽造印章辦事效率高,2015年至2017年,戴某為了讓公司通過主管部門考核、滿足招投標資質、通過財務審計等事宜,先後偽造了大量印章。2016年,戴某要與妻子“假離婚”,又偽造了“茶陵縣民政局婚姻登記專用章”。

去年11月23日,公安機關對戴某的辦公場地進行了依法搜查,發現了大量偽造的印章。經鑑定,其中偽造國家機關印章3枚,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印章21枚,

法院審理認為,戴某擅自偽造或者指使他人偽造國家機關印章,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印章,其行為分別構成了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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