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瘾!为“提高办事效率”包工头伪造20多枚印章

近日,茶陵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伪造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戴某被判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

戴某是茶陵县的一名包工头。2013年,戴某承包了茶陵县某项目施工。2014年,戴某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交项目报建资料时,需要使用业主单位原茶陵县体育局的印章。戴某为了图省事,便擅自伪造了“茶陵县体育局”印章1枚。

眼见伪造印章办事效率高,2015年至2017年,戴某为了让公司通过主管部门考核、满足招投标资质、通过财务审计等事宜,先后伪造了大量印章。2016年,戴某要与妻子“假离婚”,又伪造了“茶陵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专用章”。

去年11月23日,公安机关对戴某的办公场地进行了依法搜查,发现了大量伪造的印章。经鉴定,其中伪造国家机关印章3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21枚,

法院审理认为,戴某擅自伪造或者指使他人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其行为分别构成了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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